海外網3月14日訊 “我國的生態退化嚴重,出台能夠守住國家生態安全底線的法律顯得十分必要。”全國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與物流學院教授羅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自然保護地立法時機已基本成熟”。
羅霞提供了一組數據,截至2012年底,我國已建成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級水利風景區和水源保護地等在內的自然保護地8000處以上。
但現實的情況是,已建立的自然保護地正在遭受越來越嚴重的破壞,加上分布格局不盡完善,很多重要區域沒有建立足夠的自然保護地,致使我國生態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原有的自然保護地相關管理條例沒有完全覆蓋新階段的保護與監管需求,盡快推出自然保護地相關法律對保障我國最基本的生態安全底線有重大意義。”羅霞說。
在她看來,理想的法律應該是一個開放的系統,隻要科學分類,統一協調,合理規劃監管,每一種類型的保護地都可以為保護國家生態安全底線這個整體目標服務。而且,從建立合理的國家生態保護法律框架角度考慮,《自然保護地法》也有其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