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必須看到,即使存在諸多客觀因素的制約,收入分配改革也無法再像過去拖延遲滯。 |
上個月,國務院批轉了《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兩會期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具體落實也成為焦點。從2004年國務院宣布開始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到2013年方案正式出台,歷時9年,各種利益博弈充斥其間。代表委員呼吁,“收入分配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用了9年的時間,細化措施不能再用9年,不能再等了!”(據《中國青年報》)
代表委員的“不能再等9年”,反映的是希望收入分配改革快一點落地的心聲。
收入分配改革是系統性調整,涉及范圍廣大,不可能不採取較為穩妥的推進方略。比如,一次分配應該追求的效率和公平,因為不同行業、崗位的特性而難以權衡﹔二次分配的改進,需建立在財稅體系改革取得成果的基礎上﹔三次分配,則離不開社會組織的充分發育和可靠的公信力水准。而且,真刀真槍的改革不可能在靜態的理論架構中完成,而隻能深入到現有業已固化的格局中推進。這就進一步加劇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復雜性。這幾年時常可聞的有關博弈,就是這種復雜性的外在體現。
復雜性決定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節奏不能是激進式的,但是,也必須看到,即使存在諸多客觀因素的制約,收入分配改革也無法再像過去拖延遲滯。
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能否推進,決定著能否找到可靠的經濟增長點。在外部環境仍然沒有向好、投資邊際效應遞減的情況下,隻有通過收入分配的合理調整,才有可能將龐大的市場潛力激發為消費活力。特別是,在人口紅利已經出現衰減跡象的今天,收入分配改革的進度,還決定著人口紅利是得到充分發揮並且延續,還是會加劇衰減速度的問題。收入分配就是人力資源的價格標尺,隻有向較為均衡的方向調整,才能刺激出普遍的消費能力,帶動經濟的良性循環。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合理程度,還是不同群體社會權利的分配公平度的重要指標。收入分配,折射著背后的權利實現預期,如果失衡嚴重,就會加大了人力資源的錯配程度。千軍萬馬去當公務員,創新性工作受到冷落,反映的就是收入分配失衡導致的價值選擇。這不僅影響著社會發展的活力,而且分化了不同人群對未來的預期。從這個角度說,加快收入分配改革,也是加快社會的公平性建設,增加社會的穩定因素。
近年來,圍繞收入分配改革,有“阻力”之說。切實克服“阻力”,表面看需要利益格局中擁有更強的博弈能力者的“讓步”,但更深入看,需要的是優化“阻力”所形成的環境。
事實上,環境層面的優化已在著手進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要解決的就是利益與行政的關聯關系。二者的關聯度越小,收入分配改革的推進就會越快。隻要有深入改革的決心和動作,推進收入改革落地,用不了“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