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務院辦公廳28日發布《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確了2013年完成的29項任務要求和分工,並規定了具體的時間節點。 |
國務院辦公廳28日發布《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確了2013年完成的29項任務要求和分工,並規定了具體的時間節點。
2013年需要完成的任務共有29項,其中比較引人關注的任務有:
1.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業注冊登記)
2.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項目,防止邊減邊增,今后一般不新設許可,因特殊需要確需新設的,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証。(2013年4月底前提出並執行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具體措施)
3.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2013年6月底前完成)
4.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等。(2013年6月底前完成)
5.提出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等放寬工商登記條件、實行“寬進嚴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建議。(2013年6月底前完成)
6.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准。(2013年9月底前完成)
7.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提出擬取消的前置審批項目和改為后置審批的項目以及加強監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建議。(2013年9月底前完成)
8.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使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主體。(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脫鉤方案,確定一批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試點,同時試點一業多會)
9.整合一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証機構。(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0.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行政法規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