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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管薪酬"旱澇保收"是計劃經濟公主病

2013年04月24日08:47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最近,有媒體報道稱,在208家上市央企發布的2012年年報中,披露了192家央企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年薪,其中年薪超過200萬元的有十多位。中集集團總裁麥伯良以998萬元的薪酬位列榜首,長城開發的董事長譚文鋕和總經理鄭國榮,分別以600.79萬元和485.91萬元排在第二和第三位。

  對普通百姓而言,幾百萬近千萬元的薪酬是個不可企及的天文數字。人們羨慕之余,也在質疑:作為國有企業的高管,他們是否應該獲取如此高的收入?如何對其薪酬進行管理?

  高管收入高遭質疑

  有關統計顯示,在目前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去年有41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年薪超過百萬元,也有年薪10萬元以下的,最低的隻有3萬元。

  領導一個大企業在市場上打拼不容易,與創造的巨額利潤相比,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收入高也可以理解。然而,因為國企是國有出資人,資產歸全民所有,而且有些國企一般佔有壟斷資源和政策優勢,所以社會上對其高薪有諸多質疑:“企業利潤下降高管收入上漲”、“上漲速度遠遠高於其員工和社會平均水平”、“收入不透明”、“給國家分紅少”等。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介紹說,總體上,央企的工資水平比社會平均工資高出接近40%,這並不包括工資之外的福利和其它保險金、公積金等非工資收入。

  改革強化業績考核

  國企高管薪酬中存在的問題已引起管理層注意,對其進行改革的步伐始於2009年。在2009年2月印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財政部曾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280萬元人民幣。國資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強管理。

  2012年12月29日,國資委修訂並公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對央企高管的績效薪酬進行改革,並於2013年1月1日實施。據了解,央企高管薪酬由基薪和績效薪酬組成,基薪是固定的,績效薪酬取決於經營業績。新《辦法》進一步強化業績考核,絕大多數中央企業經濟增加值(EVA)考核指標權重提高到50%,利潤總額指標權重下降為20%。所謂EVA就是指經核定的企業稅后淨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這意味著在對國企高管的經營業績作出考核時,既要考慮企業獲利,也要考慮國企佔用的大量國有資金所產生的成本。

  國務院今年2月5日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規定,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在工作分工中,這部分改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全國總工會等負責。

  不能簡單市場化了事

  在今后的改革中,國企高管薪酬該怎麼確定?對此,專家們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應該對高管薪酬設上限,但反對意見表示,國企作為市場主體應該用市場的方式進行管理,不應用具體數字來衡量。而且應區別對待兩類央企:一類是設置了行政准入門檻的壟斷行業的央企,另一類是沒有行政准入門檻的競爭性行業裡的央企。對后者,如果其高管貢獻大,就應該拿高薪。否則會造成國企人才的流失。

  其實,對國企高管薪酬用市場化方法解決頗有爭議。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長徐洪才對本報記者說,央企高管工資高低要以其與所創造的利潤價值是否相匹配為原則,同時兼顧到同行業水平。很多央企高級管理人員不是通過市場競爭而是通過行政任命上崗的,而且一些央企是佔有壟斷資源和政策優勢獲取利潤的,所以不能簡單用市場化、國際化來解決問題。

  徐洪才建議,今后國企高管薪酬改革應兩條腿走路:一是總體上與績效挂鉤,從當期效益和長遠效益發展進行考核,避免高管的短期行為﹔二是職業經理人上崗要市場化,現在是領導任命的多,開放度不夠,容易滋生內部腐敗,拉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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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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