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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房子因地震倒塌仍需還貸 人死貸款在

2013年04月25日14:06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房子損毀了,在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隻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

海外網4月25日電 綜合網易新聞消息 四川省雅安地震摧毀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園。不少網友疑惑,如果是正在還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沒了,誰來繼續還月供?

人在房子沒了,月供還要繼續

國暉律師事務所韋用文律師解釋,“如果人在房子沒了,則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也就是說,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還得繼續還。銀行人士解釋,貸款是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補充。因此,房子沒了,也不能以此為理由停止還月供。

像這種房子沒了,卻還要還月供的情況,顯然對於失去房子的人來說是雪上加霜。如果之前沒有買過相關的財產保險,該如何索賠呢?“房子損毀了,在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情況下,隻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但從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會給予受災群眾一定的補償,使受災群眾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園。”韋律師解釋。

房子在人沒了,房子變為遺產

對於人死了房子還在這種情況,韋律師解釋,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列入該人的遺產,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遺產清償該人的生前債務(當然包括房屋按揭貸款等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沒有依據,當然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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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曉為(實習)、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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