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因災導致的孤老、孤殘人員,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費。對受災的原孤老、孤殘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補助期限為6個月。對孤兒,按集中供養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標准執行孤兒基本生活費。 |
昨天,四川省就“4·20”地震災區受災群眾安置事宜發布通知,決定對遇難人員家屬(直系親屬)發放撫慰金,發放標准為每位遇難者5000元現金。
遇難者補助5000元撫慰金
昨天,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對“4·20”蘆山7.0級地震災區受災群眾過渡安置期實施生活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對受災群眾實施過渡安置期生活救助。
根據該《通知》,政府部門將為“4·20”蘆山7.0級地震遇難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發放對象為遇難人員家屬(直系親屬),發放標准為每位遇難者5000元現金。
同時,對於“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進行臨時生活救助,包括發放補助金和救濟糧。補助標准為每人每天10元補助金和1斤成品糧,救助期限為6個月。
孤殘人員月補600元
該《通知》還要求做好災區孤兒、孤老、孤殘安置工作。
對於因災導致的孤老、孤殘人員,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費。對受災的原孤老、孤殘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補助期限為6個月。對孤兒,按集中供養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標准執行孤兒基本生活費。
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政府部門將給予定期補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齡限制,全部納入特別扶助范圍。
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資金(父母各135元),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資金(父母各110元),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即停止扶助。
塌房最高補助5000元
《通知》規定,對因災房屋倒塌和嚴重毀損無房可住的農戶,給予每戶2000元的自建過渡房補助。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再增加每戶1000元的補助。
對於受損的房屋,依照《四川省農村房屋地震破壞程度判別技術導則》,農房損壞劃分為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3個檔次,每戶維修加固補助標准分別確定為1000到2000元、2000到4000元和4000到5000元。具體對每一農戶的補助金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掌握。
記者根據以上標准推算,受災農戶最高或能達到每戶8000元的補助。
此外,《通知》還要求,要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擠佔挪用和虛報冒領行為嚴肅予以查處。(記者李顯峰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