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神衛生法》明確了非自願醫療的概念、標准和程序等,不少媒體稱之為“被精神病”的終結。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規定》,2013年5月1日起將在西安市正式實施,這部旨在規范政府行政執法活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政府規章,因“偷拍竊聽取得証據無效”、“執法人員無証可被當事人拒絕執法”等新規定,備受市民關注。 |
自今年5月1日起,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從1985年啟動該項立法工作算起,到2012年終獲通過,《精神衛生法》整整走過了27個年頭,終於在今年5月1日將正式施行。《精神衛生法》明確了非自願醫療的概念、標准和程序等,不少媒體稱之為“被精神病”的終結。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規定》,2013年5月1日起將在西安市正式實施,這部旨在規范政府行政執法活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政府規章,因“偷拍竊聽取得証據無效”、“執法人員無証可被當事人拒絕執法”等新規定,備受市民關注。
中央
《精神衛生法》5月1日起實施 精神障礙患者住院須自願
適用對象是嚴重精神障礙者
確診一名住院病人,需經過兩道程序:門診醫生確診﹔住院前再由經治醫生復診。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最終給出確診結論的經治醫生
11年前的一個中午,知名行為藝術家楊志超為了完成體驗、觀察精神病醫院的行為藝術,主動來到一家精神病醫院。醫生在聽完楊長期不上班和曾經自殺等經歷后,毫不懷疑地將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症是“抑郁症”。從確診到被安排入院,歷時不足2小時。
“以往精神病院的強制收治沒有門檻,輕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黃雪濤介紹,即將實施的《精神衛生法》規定,非自願住院治療的前提,是就診者患有嚴重精神障礙。
黃雪濤舉了一個例子。一個月前,劉某因懷疑妻子王女士有外遇,與其發生激烈爭吵,並動手打她。王女士於是打電話給某精神病醫院急診科。該院隨即派護工將劉某強制綁進醫院封閉病房,住院治療,並強制他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近日,劉某病情緩解出院,立刻將該精神病院告上法院。
“本案劉某入院時,醫院沒有確診他是否患有嚴重精神障礙,強制其住院治療缺乏法律依據。”黃雪濤說。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常務副主任馬弘介紹,精神衛生法所稱的“嚴重精神障礙”,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礙、雙向情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6種精神障礙。
應採取“無害則無非自願”標准
對於危險指向自身的嚴重精神障礙者,決定其非自願住院治療的主體是監護人。在法律上,危害他人的嚴重精神障礙者的非自願住院治療決定權交給醫院
最近兩個月,張斌發現妻子王媛疑神疑鬼,總認為同事背后說她壞話、要害她,夜間睡眠差,於是送她到某醫院精神科檢查。醫生會診后確診王媛患有精神分裂症,張斌即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王媛遂被醫院收入精神科封閉病房。治療一個月出院后,王媛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副院長唐宏宇介紹,我國非自願住院的比例明顯高於發達國家,曾高達70%以上。精神衛生法頒布前,一旦患者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等嚴重精神障礙,如果患者不願在門診治療,或在門診治療存在風險,且有足夠經濟來源,此時一般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隻需家屬或監護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即可強制患者入封閉式精神病院。住院期間,醫生同樣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就可以強制患者食用精神類藥物。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官網發布公告稱,《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進口乳品標簽上標注獲得國外獎項、榮譽、認証標志等內容,應提供經外交途徑確認的有關証明文件,這意味著今后那部分“吹水”的洋奶粉將不能再信口開河。
奶粉商隨口“吹水”真相成謎
根據質檢總局日前在其官網發布關於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外交途徑確認是指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國駐中國使領館確認”。
業內人士認為,質檢總局之所以設立如此嚴格的官方把關門檻,是因為一些“出身不正”的洋奶粉普遍存在“吹水”成分。“一些在國外市場根本見不到的品牌,來到國內都聲稱自己是國際知名品牌,得過這個那個獎,其實都是欺騙消費者的。”
近日,記者在市內一家大型超市裡的奶粉專櫃看到,不少洋奶粉為顯示其品質優良,普遍在外包裝上突出標注“原裝進口”或各種食品類認証信息。以一款宣稱澳大利亞原裝進口的嬰幼兒奶粉為例,外包裝上宣稱獲得認証有:“原產地澳大利亞”、“歐盟有機食品”、“澳大利亞農牧林業局健康証明”、“澳新食品標准局食品標准法典(FSC)”、“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出口商品指令(PGGO)和加工出口管制食品命令(PFO)”等多達近十個。
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5月1日起實施
從今年5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屆時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對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昨日,市車管所就新規的主要變化內容進行了解讀。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
解讀:之前國家沒有相關規定,致使部分長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車輛流失在社會上,極易造成安全隱患。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至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解讀:部分海關監管的進口車輛或汽車企業長期庫存車輛等均可能存在超過2年才辦理上牌的情況。這部分車輛安全狀況有可能發生變化,所以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更加符合從嚴要求。
“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解讀:比如,已使用5年的出租車使用性質變更為非營運汽車后,該車使用年限並不是和其他自用轎車一樣為無限期使用,而是隻能夠按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規定,繼續使用3年。
商務部發布《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
商務部今年三月發布《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者應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經營者應依法履行三包責任。《管理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的管理,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舊電器電子產品,是指已進入消費領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價值的電器電子產品。包括制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等電器產品和音像娛樂類、信息技術類等電子產品。
本辦法所稱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是指從事舊電器電子產品收購或銷售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是指經營者收購和銷售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活動。
第四條 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從事經營活動,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