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黃勝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
黃勝 資料圖
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一審宣判:黃勝犯受賄罪 被判無期徒刑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黃勝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在案發后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回顧:黃勝被指明碼標價賣官 人送外號“黃三億”
2013年4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黃勝的刑事責任。有媒體報道稱:大肆賣官、幫親友斂財、生活腐化,成了黃勝仕途上的3條肥碩蛀虫。
官位交易明碼標價
據稱,在黃勝主政德州期間,官位的交易漸漸由暗箱操作變為明碼標價,縣委書記50萬元,縣裡某個局的局長20萬元,最低價碼是副鎮長5萬元。
黃勝被“雙規”后,不少人還將其斂財的矛頭指向他的妻子嚴茜子。有網友爆料,嚴茜子在德州開發房地產,凡是看好的地段,她會不由分說地強拆。
另有山東省委系統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黃勝被查,與他的一名祖籍上海的女性親屬大有關系:“她找人成立空殼公司,幾乎承攬了黃勝在德州能插手到的所有工程。”
人送外號“黃三億”
有人送給黃勝一個“黃三億”的外號,意指其斂財之巨,還有報道說他貪污了90億美元。按現行匯率計算,90億美元約合567億元人民幣,而德州市2010年全年的財政收入才隻有72.9億元,即便全市人民不吃不喝,把錢全都給黃勝,他也要將近8年才能“貪滿”這麼多錢,這顯然不合情理。不過,據一位接近山東省政法系統的知情人士透露,黃勝雖未必能貪到3億元,但大體的涉案金額可能上億。
假離婚變成“裸官”
其實,黃勝在副省長位子上坐得並不消停。從2009年開始,黃勝在德州的“四大金剛”就接連落馬:2009年10月,德州原副市長張如廷被“雙規”;2010年4月,德州市財政局原副局長王德才被“雙規”;2011年5月,德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白寒冰被“雙規”;2011年9月,曾任德州市常務副市長的苗仲華被“雙規”。這些都讓黃勝如坐針氈。 實際上,黃勝在貪腐路上也是做過一些“應變”准備的。一種說法稱,黃勝深知中央對官員妻子或子女經商的一些規定,所以和妻子嚴茜子早就搞了假離婚,但他們離婚不離家,即使嚴茜子包攬的工程出了事,也可以找一個“與黃勝無關的理由”。另一種說法稱,黃勝和嚴茜子的兒子黃嚴及黃嚴的妻子兩人一同去了加拿大,而嚴茜子也辦了移民手續。從這個角度看,黃勝是不折不扣的“裸官”。德州法院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黃勝在德州時還沒有如此明顯地安排后路,如果說黃勝真有假離婚和“裸官”之事,也應該是在他升任副省長之后。因為那時候告他的人明顯增多,也許他心虛,提前做了准備。
在“行宮”洗鴛鴦浴
據稱黃勝好女色。有傳聞說,他每到一個地方視察工作,最后一項議程通常是找個陌生的姑娘去賓館開房。德州某縣一位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對此說法表示懷疑,認為“連30%的可能性都不到”。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黃勝每到一個地方視察,派頭非常大,不僅有警車開道,還會出動武警戒嚴,他想隨便去賓館開房,也不太方便。
位於德州市老城區的廣川賓館,是一些媒體筆下黃勝的“行宮”。據當地人介紹,廣川賓館是私營賓館,大約興建於上世紀90年代,共有5層。有媒體稱:“一出4樓電梯,迎面正對著一個大房間,裡面有多個寬大的浴室供客人淋浴。除了浴室,還有吧台、舞廳、台球室、舞蹈室、射箭室等。黃勝等官員當年曾多次在裡面洗鴛鴦浴。”據新華社、《羊城晚報》(記者 楊維漢 崔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