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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談冤假錯案:寧可錯放 不可錯判

2013年05月06日16: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摘要:文章稱,一段時期以來,相繼出現的刑事冤假錯案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不妥為應對,將嚴重制約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已經到了必須下決心的時候,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將冤假錯案堵在司法審判的大門之外。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6日在《人民法院報》發表題為《我們應當如何防范冤假錯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稱,思想上要進一步強化防范冤假錯案的意識,要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范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

  文章稱,一段時期以來,相繼出現的刑事冤假錯案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不妥為應對,將嚴重制約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已經到了必須下決心的時候,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將冤假錯案堵在司法審判的大門之外。

  文章分析,現實情況是,受訴法院面臨一些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存在合理懷疑、內心不確信的案件,特別是對存在非法証據的案件,法院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輕判與重判的問題上往往面臨巨大的壓力。應當說,現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已屬不易。

  文章同時指出,應當清醒認識到,法院雖在防止錯殺上是有功的,但客觀而言在錯判上又是有過的,畢竟這種留有余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將會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冤假錯案一旦坐實,法院幾乎面臨千夫所指,此時任何的解釋和說明都是蒼白無力、無濟於事的。

  文章強調,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錯案,現在制度規定應當說比較完善了,關鍵看我們敢不敢於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於堅持原則。同時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法院和法官真正的護身符、保護神。

  文章指出,充分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冤假錯案,及時把真相告訴老百姓。消除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刑事審判要適應時代要求,注重司法全過程的公開,隻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審判秘密、個人隱私以及重大商業秘密,就應當及時主動公布真相,讓人民群眾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評判。

  文章稱,充分依靠黨的領導切實做好防范冤假錯案的工作。對公檢法三機關而言,加強配合是必要的,這有利於形成工作合力、發揮制度優勢提高刑事訴訟的整體質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加強互相制約,任何形式的聯合辦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錯案的禍根,必須要堅決摒棄,任何程度的遷就、照顧都有可能釀成大錯,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必須堅決杜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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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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