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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交通廳被曝違規建別墅群 按官員級別大小分房【2】

2013年05月10日13:57    來源:南方周末        字號:
摘要:十余年來,廣西交通廳用三種模式為職工謀得了三套低價福利房。該廳210多名職工早在2000年就已經人手一套“房改房”,2004年,又以變相的低價福利購房方式,拿到通發園小區247套別墅﹔2008年,又幾乎人手一套市場化運作的“集資房”。

林業新村別墅群。 (王小喬/圖)

“市場運作方式建房”

這兩種單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如果使用劃撥土地,市場運作方式建房需要補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讓金,集資房並不需要。“禁止二次參與集資房”政策並沒有廢止“市場運作方式建房”。

2005年5月,《廣西經濟適用房管理暫行辦法》業已明文禁止了已有房改房或集資房的職工再次參加集資建房,廣西交通廳的第三套房是2006年才開始建設的,為何還能面市?

南方周末記者前往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咨詢,得到的答復是,濱湖路66號大院內的交通廳職工房屬於“市場運作方式建房”,而非集資房。

這個專業名詞的出現,其實還比“禁止二次參與集資房”早一年。2004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出台了一個名為《市場運作方式建設住房暫行方法》相關文件,規定已有房改房的仍然可以繼續參加市場運作方式建房。

這兩種單位建房方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如果使用劃撥土地,市場運作方式建房需要補交40%以上的土地出讓金,集資房並不需要。所以市場運作方式建房的價格,理論上應該比同一區域的集資房貴,但比商品房便宜。

稍晚出現的“禁止二次參與集資房”政策並沒有讓“市場運作方式建房”即時廢止。2005年5月,房改辦的相關負責人還專門在《南國早報》上強調了兩個規定“並不沖突”、“與商品房相比,市場運作建房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有利於改善職工住房條件”。

“2004年之后,南寧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多數開始採用市場運作方式建房,集資房因為受限和審批太多而越來越少。”前述不願意具名的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不排除一些單位挂羊頭賣狗肉,打著市場運作建房的旗號,實質上定的卻是類似於集資房的價格。”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趙路興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類似做法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只是方式不盡相同、限制有寬有緊而已。“1998年中國停止福利分房之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做集資建房的口子一直沒有完全堵上。鑒於過去十多年保障房體系的缺失和商品房價格的暴漲,這個口子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它的基本管理原則應該是等同於經濟適用房的。需要警惕這種口子越開越大、一人多套甚至還有別墅的現象蔓延”。

南寧的市場運作建房給沖破別墅用地的禁令留下了一個可能的空間。早在2003年,國土資源部便通知“停止別墅類用地的土地供應”,要求住宅用地容積率不能低於1.0,該禁令至今未鬆。

但在廣西林業廳以市場運作方式建設的職工小區“林業新村”內,南方周末記者卻看到了至少百余套聯排或獨棟別墅。隨后查詢到的“林業新村”土地登記卡上,建筑容積率赫然標注著“0.88”。而在這張土地登記卡上還寫著:隻能用於建設職工住宅,不能用於商品房開發,不能轉讓。

“林業新村”自2006年開始建設,2010年完工。佔地面積多達三十余萬平方米,分成四個區域,其中的二區全部為別墅。在林業新村每棟房子的外立面上,都嵌有一塊標明樓房建設單位、時間等信息的牌子,上書“建設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

“這裡是南寧最新的房地產熱門區域鳳嶺北,周邊地塊已經被各家房地產公司瓜分完畢,正在如火如荼建設之中。”提及此板塊,輝煌置業的營業經理楊平一臉憧憬。“如果能夠買賣,300平方米的雙拼別墅估計能賣450萬元左右。”

但據另外一位地產中介人士透露,“林業新村”目前還沒有房產証,別墅辦房產証的可能性不大。

2013年4月28日,南方周末記者前去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咨詢,“市場運作建房能夠辦理房產証嗎?”一位工作人員回答:“可以。”

“交通廳的市場運作房有房產証嗎?”

“目前沒有,在辦理,但在今年之內也不會有。”

“為什麼?”

“不能告訴你。”

原標題:“福利房”是怎樣建成的——集資房禁令並未禁止政府部門以市場運作方式分房 記者王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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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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