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辯護律師翟勇表示,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后,他曾與經辦檢察官聯系閱卷事宜,“但經辦檢察官稱該案涉及國家機密,需領導批准才能閱卷。”翟對此表示不解。他認為,法律對國家機密這一概念有明確解釋,而本案並未牽扯。 |
作案細節
2 0 12年2月初
三人共同謀劃在胡佳武辦公室安裝偷拍設備,以此要挾領導達到提拔的目的。
2月底至3月初
三人購置了偷拍設備,安裝到一台與胡佳武辦公室同型號的飲水機內,李熠、楊凡伺機將飲水機替換。
3月至10月初
李熠利用筆記本電腦及飲水機內的設備進行偷拍,將偷拍下來的視頻資料存放於移動硬盤內。
國慶節假期
李熠、楊凡伺機將胡佳武辦公室的原飲水機換回。同時,李熠將拍攝的部分視頻資料經剪輯后存放於MP 4中。
10月17日下午
李熠將相關視頻通過MP 4播放給胡佳武,同時向胡佳武提出了解決三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
10月17日晚
胡佳武報案,后李熠、楊凡、劉陽被公安機關抓獲。
紅網/南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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