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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5日10:04|來源:新華社|字號:
摘要: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7月25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新華網濟南7月25日電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責編:鄒雅婷、蓋林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