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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5日14:32|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京華時報8月5日訊 男子小彭新婚不久,其租住的房子便因相鄰工廠爆炸起火遭殃,很多結婚時所購物品被燒成灰燼。記者昨日獲悉,通州法院判決工廠賠償小彭13000元。
小彭訴稱,2011年4月份自己開始到通州區張家灣鎮一村子租住,房子緊鄰一工廠。2011年5月29日上午10時40分,該工廠突然爆炸起火,廠房周圍的很多民房被炸毀,而自己租住的房內,有自己因新婚購買的嶄新的電動車、筆記本電腦、電視機、電磁爐、高壓鍋等電器,以及嶄新的床上用品、衣物、化妝品等,還有結婚照等特殊紀念品,都在這次爆炸中化為灰燼。
事故發生后,小彭通過多渠道要求賠償,但因其是外地人,且証據在爆炸中損毀,故一直沒得到賠償,無奈才將肇事工廠起訴至通州法院,要求廠方賠償承租房內物品等各項損失7萬多元。
庭審中,因小彭對所稱的許多物品在爆炸中被毀並沒提供充分証據,綜合考慮相關情況后,法院最終判決該工廠賠償小彭13000元。(記者張淑玲)
(責編:郝偉凡、俊馳)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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