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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少女被強奸后送精神病院 警方:戴手銬防其打人

2013年08月12日06:47|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原標題:檢方回應稱仍需補充偵查

藍某精神恍惚。

  近日,網傳“廣西陸川縣烏石鎮一名13歲少女被流氓強奸5次,警察反送其去精神病院”,這一信息在網絡持續發酵。據了解,該女孩在其家人陪同下於3月28日報案,警方已進行立案偵查。警方8月9日稱,犯罪嫌疑人馮某供述女孩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系的,且不知道她未滿14周歲。檢方稱女方年齡、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存疑,仍需補充偵查。至於曾用手銬銬住女孩之事,警方回應稱系“採取約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

  嫌疑人稱少女系自願

  8月7日,談及女兒被強奸,犯罪嫌疑人仍逍遙法外時,網帖所述“13歲少女”的母親劉玉珍數度哭泣。她說,她女兒藍某今年13歲,讀小學六年級。犯罪嫌疑人馮某被公安機關拘留10天左右又被放出來,到現在此案一直沒有結果。有關藍某的“13歲少女被多次強奸,無人管,反而將其送去精神病院”,近日在網絡上引起大量關注。

  9日,記者趕赴陸川縣,就此採訪了該縣公安部門有關負責人。經公安機關調查,藍某戶籍登記的出生日期為1999年5月3日,隨其母親租住在陸川縣溫泉鎮萬丈街附近。犯罪嫌疑人馮某,25歲,系同鎮安寧村人。今年2月,馮某通過QQ認識了藍某並經常聊天。3月25日晚飯時,藍某因與母親吵架不開心,於是通過QQ約馮某在當地“鬆鶴公園”見面。見面后馮某將藍某帶到當地某酒店開房,與藍某發生了多次性關系。第二天兩人一起回到馮某家,吃過午飯馮某送藍某到“鬆鶴公園”后就各自回家了。

  辦案人員9日介紹,當藍某的母親得知藍某與馮某發生性關系后,即與家人商量,要求馮某賠償損失費,但與馮某協商未果。於是藍某在家人陪同下,於3月28日到酒店所在地轄區的陸城派出所報案,指控馮某強奸了她。但馮某供述藍某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系的,且不知道藍某未滿14周歲。

  檢方稱年齡証據存疑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4月4日,陸川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馮某,並於4月10日提請陸川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為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9日,陸川縣檢察院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其他年齡証據與戶籍登記年齡存在矛盾,以及時隔幾日后,案發現場無從勘查,以致女方是否未滿14周歲,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真實年齡存疑,是否使用暴力、違背女方意志的証據不能相互印証,因而檢方認定該案偵查機關提供的証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証據體系,結論不具有唯一性,所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4月17日,陸川縣公安局根據有關規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馮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同時對該案繼續偵查。4月22日,陸川縣公安局向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請求對犯罪嫌疑人馮某批准逮捕。陸川縣人民檢察院於4月27日第二次作出維持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

  陸川縣公安局辦案人員稱,目前,該案仍在偵查中。對受害人是否確實未滿14周歲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違背受害人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等主要環節進行深入偵查和証據完善,確保事實清楚、証據確鑿。

  自稱犯罪嫌疑人馮某親哥的馮法榮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家是農民家庭,弟弟馮某之前在外打工,目前的確處於取保候審期間。

  警方稱戴手銬防其打人

  至於網帖所述警方將藍某“戴上手銬強送精神病院治療”,陸川縣公安局負責人表示,4月23日,溫泉派出所接到藍某家人報案,稱藍某精神失常,家裡幾人都制服不了她,讓派出所出警協助送治。出警人員到達現場后,藍某強烈反抗。為了控制住她,用手銬銬住藍某,採取約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但是家屬強烈反對用手銬,警方隨即解開了手銬。在家人陪伴下出警人員護送藍某去當地一家精神病醫院。醫生當場的診斷結果為情緒不穩定,讓回家再觀察情況。

  藍某目前的情況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本版據新華社電        

(責編:梁麗霞、俊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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