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陝西江西內蒙古山東吉林移民書畫商城環保縣域創投招商華商創新滾動
2013年09月10日07:23|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6年前,9歲男童小浩(化名)被人綁架殺害后焚尸,與小浩同村的張立峰被認定是嫌疑人,后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以綁架罪判處死緩,判決理由均提到“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廊坊市檢察院兩次提起抗訴,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目前,此案正在河北省高院審理。 |
小浩的父母抱著孩子的遺像,表情痛苦。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攝
6年前,9歲男童小浩(化名)被人綁架殺害后焚尸,與小浩同村的張立峰被認定是嫌疑人,后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以綁架罪判處死緩,判決理由均提到“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廊坊市檢察院兩次提起抗訴,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目前,此案正在河北省高院審理。
廊坊中院刑庭庭長昨天稱,因一審判決未生效,他們還不能解釋判決死緩考慮的具體理由,以免影響二審法院審理。
□案情
綁9齡童要6萬6
小浩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北位鄉北位村人,他的父母均是農民。小浩的父親張先生告訴記者,小浩是他們唯一的兒子,遇害時9歲,讀小學二年級。
2007年5月31日下午1點半左右,小浩和姐姐去上學。下午2點多,小浩一個人又回家取了趟雨傘。張先生說,下午5點18分許,他接到一個陌生號碼來電,一名男子說:“你兒子在我們手裡,你給我們准備66666元錢,要不然就見不著你兒子了。”對方讓他次日將錢送到縣城,隨后挂了電話。
張先生趕緊報警,家屬們開始四處找人。當晚,他們在離北位村約1公裡的一個梨窖內找到了遇害的小浩。
同村男青年涉案
大城縣公安局勘查現場發現,小浩的雙手、雙腳被捆綁,身體部分被燒焦。
尸檢報告顯示,小浩的尸體“符合死后焚尸,系生前被他人悶捂口鼻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小浩胃內容物的征象分析,推斷其死亡時間為飯后約2至3小時。
案發后,大城縣公安局經技術偵查,發現給小浩的父親打勒索電話的手機,是村裡一名姓王的男子持有。但王某說,案發當天下午,他的小舅子張立峰將他的手機拿走,次日早晨才歸還。
張立峰隨后被控制,1988年2月出生的他當時19歲。2007年6月2日,張立峰因涉嫌犯綁架罪被刑事拘留。
供述稱為錢綁孩子
張立峰在公安機關曾供述,他想綁架小浩弄點錢花。案發前幾天,他發現都是小浩的姐姐送其上學,都路過他家門前。
案發當天中午1點30分許,他見小浩和其姐姐從他家門口過,就在后面騎摩托車尾隨。因為學校還沒開大門,小浩就在大門附近玩,隨后又往家的方向走,到家拿了一把雨傘后出來。
張立峰說,他隨后以送上學為名將小浩騙上摩托車,將小浩帶到了雙廟村北邊的梨窖。進梨窖后,他用一件上衣蒙住小浩的頭部,用塑料繩綁住小浩的手腕和腳腕。因小浩老叫,他就用毛巾塞住小浩的嘴。孩子被殘忍殺害。
2008年3月10日,張立峰因涉嫌犯綁架罪被廊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多份証據駁翻供
案件開庭時,張立峰翻供稱自己沒有綁架,其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而檢方出示的証據顯示,張立峰供述中所稱用來蒙住小浩腦袋的上衣,經過張立峰的女朋友辨認是她的衣服,在張立峰家放著,且張立峰在案發當天下午4點左右,用其姐夫王某的手機號給一個姓焦的男子發信息,証實當時王某的手機確實為張立峰持有。焦某証言說,當日下午5時許,張立峰找他借了摩托車和50元錢。
而一家通訊商店的老板娘証實,當日下午5時許,有個20歲左右的小伙子到店裡買了一張聯通手機卡,並讓馬上開通說有急用,這個號碼,就是給張先生打電話的綁匪號碼。老板娘辨認,張立峰有點像買卡的人。
張立峰曾經供述,他借了50元錢就直奔通訊商店買了聯通手機卡。
□爭議
兩次判死緩兩次抗訴
2011年12月16日,廊坊中院認為張立峰構成綁架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為,張立峰將小浩騙至梨窖,悶口鼻致其死亡,但未認定張立峰焚尸。
判決后,張立峰上訴。廊坊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稱廊坊中院判決量刑錯誤。刑法第239條規定,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檢方認為,張立峰拒不認罪且無任何從輕、減輕情節,廊坊中院對張立峰適用死緩不當,“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12年4月24日,河北省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2012年6月25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今年6月13日,廊坊中院又以綁架罪判處張立峰死緩,判決又提到了“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6月27日,廊坊市檢察院又提出抗訴,認為對張立峰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立峰也提出上訴。
昨天,河北省檢察院控告申訴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廊坊市檢察院的抗訴書已經交到省檢察院,河北省高院已經受理案件,省檢察院正在審查是否支持抗訴。
昨天,廊坊中院刑庭庭長王旭表示,死緩判決考慮到案件的哪些具體情節,因一審判決沒有生效,還不能解釋。王旭透露,此案從偵查階段就有一些疑惑的問題,審理過程中,法院數次建議檢方補充偵查。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都是以庭審查明的証據為依托。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原標題:嫌疑人撕票獲死緩檢方兩次提出抗訴
(責編:王昕)
張立峰 死緩 抗訴書 檢方 嫌疑人 提出上訴 案發 綁架罪 高院 焚尸
網站地圖 | 關於海外網 | 廣告服務 | 海外網招聘 | 聯系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海外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京ICP備12041252號
投稿郵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