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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撕票獲死緩 檢方兩抗訴稱應立即執行

2013年09月10日07:23|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6年前,9歲男童小浩(化名)被人綁架殺害后焚尸,與小浩同村的張立峰被認定是嫌疑人,后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以綁架罪判處死緩,判決理由均提到“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廊坊市檢察院兩次提起抗訴,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目前,此案正在河北省高院審理。

小浩的父母抱著孩子的遺像,表情痛苦。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攝

6年前,9歲男童小浩(化名)被人綁架殺害后焚尸,與小浩同村的張立峰被認定是嫌疑人,后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以綁架罪判處死緩,判決理由均提到“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廊坊市檢察院兩次提起抗訴,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目前,此案正在河北省高院審理。

廊坊中院刑庭庭長昨天稱,因一審判決未生效,他們還不能解釋判決死緩考慮的具體理由,以免影響二審法院審理。

□案情

綁9齡童要6萬6

小浩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北位鄉北位村人,他的父母均是農民。小浩的父親張先生告訴記者,小浩是他們唯一的兒子,遇害時9歲,讀小學二年級。

2007年5月31日下午1點半左右,小浩和姐姐去上學。下午2點多,小浩一個人又回家取了趟雨傘。張先生說,下午5點18分許,他接到一個陌生號碼來電,一名男子說:“你兒子在我們手裡,你給我們准備66666元錢,要不然就見不著你兒子了。”對方讓他次日將錢送到縣城,隨后挂了電話。

張先生趕緊報警,家屬們開始四處找人。當晚,他們在離北位村約1公裡的一個梨窖內找到了遇害的小浩。

同村男青年涉案

大城縣公安局勘查現場發現,小浩的雙手、雙腳被捆綁,身體部分被燒焦。

尸檢報告顯示,小浩的尸體“符合死后焚尸,系生前被他人悶捂口鼻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根據小浩胃內容物的征象分析,推斷其死亡時間為飯后約2至3小時。

案發后,大城縣公安局經技術偵查,發現給小浩的父親打勒索電話的手機,是村裡一名姓王的男子持有。但王某說,案發當天下午,他的小舅子張立峰將他的手機拿走,次日早晨才歸還。

張立峰隨后被控制,1988年2月出生的他當時19歲。2007年6月2日,張立峰因涉嫌犯綁架罪被刑事拘留。

供述稱為錢綁孩子

張立峰在公安機關曾供述,他想綁架小浩弄點錢花。案發前幾天,他發現都是小浩的姐姐送其上學,都路過他家門前。

案發當天中午1點30分許,他見小浩和其姐姐從他家門口過,就在后面騎摩托車尾隨。因為學校還沒開大門,小浩就在大門附近玩,隨后又往家的方向走,到家拿了一把雨傘后出來。

張立峰說,他隨后以送上學為名將小浩騙上摩托車,將小浩帶到了雙廟村北邊的梨窖。進梨窖后,他用一件上衣蒙住小浩的頭部,用塑料繩綁住小浩的手腕和腳腕。因小浩老叫,他就用毛巾塞住小浩的嘴。孩子被殘忍殺害。

2008年3月10日,張立峰因涉嫌犯綁架罪被廊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多份証據駁翻供

案件開庭時,張立峰翻供稱自己沒有綁架,其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而檢方出示的証據顯示,張立峰供述中所稱用來蒙住小浩腦袋的上衣,經過張立峰的女朋友辨認是她的衣服,在張立峰家放著,且張立峰在案發當天下午4點左右,用其姐夫王某的手機號給一個姓焦的男子發信息,証實當時王某的手機確實為張立峰持有。焦某証言說,當日下午5時許,張立峰找他借了摩托車和50元錢。

而一家通訊商店的老板娘証實,當日下午5時許,有個20歲左右的小伙子到店裡買了一張聯通手機卡,並讓馬上開通說有急用,這個號碼,就是給張先生打電話的綁匪號碼。老板娘辨認,張立峰有點像買卡的人。

張立峰曾經供述,他借了50元錢就直奔通訊商店買了聯通手機卡。

□爭議

兩次判死緩兩次抗訴

2011年12月16日,廊坊中院認為張立峰構成綁架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為,張立峰將小浩騙至梨窖,悶口鼻致其死亡,但未認定張立峰焚尸。

判決后,張立峰上訴。廊坊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稱廊坊中院判決量刑錯誤。刑法第239條規定,綁架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檢方認為,張立峰拒不認罪且無任何從輕、減輕情節,廊坊中院對張立峰適用死緩不當,“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012年4月24日,河北省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2012年6月25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今年6月13日,廊坊中院又以綁架罪判處張立峰死緩,判決又提到了“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6月27日,廊坊市檢察院又提出抗訴,認為對張立峰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立峰也提出上訴。

昨天,河北省檢察院控告申訴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廊坊市檢察院的抗訴書已經交到省檢察院,河北省高院已經受理案件,省檢察院正在審查是否支持抗訴。

昨天,廊坊中院刑庭庭長王旭表示,死緩判決考慮到案件的哪些具體情節,因一審判決沒有生效,還不能解釋。王旭透露,此案從偵查階段就有一些疑惑的問題,審理過程中,法院數次建議檢方補充偵查。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都是以庭審查明的証據為依托。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原標題:嫌疑人撕票獲死緩檢方兩次提出抗訴 

(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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