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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接受央視專訪:有人誣陷我侵吞50億國資【2】

2013年09月11日16:55    來源:央視        字號:

記者:什麼時候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

潘石屹:還是我自己碰到一些事件之后,就是碰到像攀比這樣的事件,別人誣陷我,侵吞了50億的國有資產這個事件的話,我就覺得這個將心比心,如果這樣災難性的事情碰到別人身上的話,心裡面也不好受。

解說:心裡不好受的潘石屹當時甚至於想到拿起法律武器,2012年年末,有人發帖說潘石屹和任志強聯合侵吞了50億國有資產。

潘石屹:就天天有人在旁邊罵你,你也不好受,其實對他來說越罵心理越扭曲,越罵越扭曲,對我們雙方來說都不好,我們是需要一個機構,就是司法機構,依靠法律。

記者:當時考慮過使用法律手段嗎?

潘石屹:考慮過,而且我還跟好多朋友在一起商量過。我說我告有沒有一個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只是說讓他給我賠錢道歉,或者給我補發上一萬塊錢的精神損失費,他的名聲起來了,他出了名了,對我來說又是個更大的傷害。如果沒有一個確切的法律依據,法院說拿出証據來,我到哪去拿証據,這個証據符合不符合,這個我覺得還是干的有意義的事情,就是作為慢慢的就過去了。

解說:四年多的網絡之旅讓潘石屹熟知網絡亂象,說到亂象之中誰的危害最大,潘石屹直指靠法帖謀利的網絡水軍。

潘石屹:我覺得這個實際上是危害性最大的,就是有個目的,他想拿造謠這個東西去賺錢,有一些人可能罵一句就走了,這種可能是比較隨意性的。是跟一個人的素質有關系,素質慢慢提高,慢慢不罵人了,可是備不住他為了罵人編造謠言可以賺到錢,他就會有一個持續的動力會組織更多的人,這些東西我覺得是在網絡的空間中更不允許出現的。如果是偶然性的造個謠,罵了一句這個事情的話,他的危害性要小的多,如果是有組織,有經濟動力的那就不一樣。

解說:9月9號,最高法和最高檢發布了關於網絡誹謗等刑事犯罪的司法解釋,對於這份司法解釋的出台潘石屹又有怎樣的看法呢?

潘石屹:作為互聯網它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新的秩序一個新的空間,在這個新的空間裡面建立一個新的秩序,新的秩序一定要有規則,如果是沒有規則就亂了。就像我們北京城裡面有好多車,有好多行人,如果是沒有交通規則,沒有紅綠燈誰也過不去,每天的死亡人數可能比現在就要多的多,其實我們這個網絡空間上一樣的,一定要建立一個規則。建立這個規則不一定我們建的規則第一步就是完美的,這不太可能,其實是在互聯網發展的過程中,隨著上網的人越來越多,上網的時間越來越多,網絡的規矩越來越多。原來的BBS,一直到博客,到了微博都不一樣了,這個規則會了不一樣,畢竟這個司法解釋是邁出這樣一步,以后就是受到傷害的人可以看著起來法律的武器去討個公平。

解說: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意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作為網絡大V的潘石屹每一次微博的發布都可能被轉發瀏覽成千論萬次,他又是怎樣看待這樣一條規定的呢?

潘石屹:這個五百次跟五千次,這樣的話我沒有多大的發言權。因為一個司法解釋,這是一個法律方面的專家,律師的話他覺得在實施這個過程中如何去衡量這個行的多或者少,對我來說就覺得對每一個最基本的要求不能有意的編造任何謠言去傷害別人。這個就是跟五百次、五千次沒關系,我覺得就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的要求,就是說不能說假話,不能去誹謗別人,哪怕是一句話你都不能說,一個轉發都不能說。如果是說你還可以轉發罵別人這個東西我覺得當然你超過一定限度了,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解說:和潘石屹一樣,大多數網民感到司法解釋的出台是給了大家一個法律的武器,一旦受到傷害可以拿起它去追討說法,可是也有一些網民擔心司法解釋的出台會讓網絡上的言論自由受到限制。

潘石屹:這個實際上是一個雙刃劍,就是你有交通規則的話一定會對你的行動有限制,說紅燈為什麼要停呢,我不停過去不是挺好的,馬上就要上班了。在紅燈這一點,可是這個地方畢竟還有他人,它是一個上千萬人,上億人的空間,在上億人的空間中,沒有秩序的話就會亂亂的,就是通過這些定規則定法律,就是慢慢的把這個規則建立起來。

(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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