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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08:56|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字號:
一個兒子是村支書,一個兒子是新沂市某單位干部,因多次被實名舉報,父親便雇佣他人,將舉報人、一對夫婦殘酷殺害。今天上午,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關注的“新沂雇凶殺害舉報人案”,被害人親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和連帶賠償責任,並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出庭,人大代表、社會群眾及媒體記者近200人現場旁聽。
《法制日報》記者在7個小時的庭審中了解到,殺人凶手孫四友是一名有過犯罪前科的練武之人,而指使其殺人的劉桂余是一名有過犯罪前科的68歲老人。法庭上,二人對是否是指使殺人展開激烈爭辯,孫四友供述其殺人系受劉桂余指使,而劉桂余則辯稱孫四友殺人與其無關。
夫婦舉報村支書慘遭殺害
今年68歲的被告人劉桂余是江蘇省新沂市合溝鎮界溝村村民,共有四個兒子(三兒子為新沂市某單位干部﹔四兒子為界溝村村支書,另案處理),因同村村民石某夫婦數次舉報其兩個兒子有違法行為,兩家矛盾激化。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3月底的一天,劉桂余在二兒子家遇到正在賭博的被告人孫四友(山東省郯城縣人),因過去認識且了解孫四友以前練過武術,有過犯罪前科,遂以吃飯為名將其邀至家中,指使其幫助殺害石某夫婦,孫四友表示同意。
當晚,孫四友在劉桂余一個兒子的安排下繼續賭博,並向劉桂余及其一個兒子各借了五千元。此后,劉桂余給孫四友詳細介紹了石某夫婦情況,二人又多次謀劃如何讓孫四友取得石某夫婦信任,以期將其騙離家或在陪同其舉報的路上,伺機將其殺害並毀尸滅跡。期間,劉桂余表示將免除孫四友所欠的債務,並許諾事成之后繼續給予好處。
今年4月上旬,孫四友按預謀多次到石某家,以謊言騙取石某及其家人信任,打探石某夫婦的舉報意圖和行蹤,並把打探到的情況及時告訴了劉桂余。二人根據打探到的情況,多次商討殺害石某夫婦的具體方法。
4月14日上午,孫四友騎車再次到石某家打探情況時,其圖謀被石某夫婦識破戳穿。孫四友隨即採用掌劈頸部的方式,致石某夫婦二人當場昏迷倒地。隨后,又持事先准備的螺紋鋼筋,連續猛擊倒在地上的石某夫婦頭部、頸部,致二人當場死亡。隨后,孫四友將石某家院門鎖好后逃離現場。5月6日,孫四友、劉桂余先后被抓獲歸案。
爭議聚焦是否為指使殺人
法庭上,孫四友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供述其殺人系受劉桂余指使。“我是山東人,與石某夫婦此前並不認識,更沒有任何矛盾,怎麼會無緣無故的殺人?是劉桂余找到我,說他兒子被舉報了,讓我幫他殺了石某夫婦。”
孫四友在法庭上供述稱,劉桂余曾許諾他,殺了石某夫婦,不僅免去他欠的一萬元債務,還會繼續給予其好處。“他當時告訴我,一個兒子給十萬總是可以的。由於我根本不認識石某夫婦,為了能跟他們套近乎,劉桂余告訴我,我可以謊稱自己也是舉報他兒子的人,願意跟他們一起去舉報,這樣就可以在舉報的路上下手”。
據孫四友供述,他們共同預謀了四種殺死石某夫婦的方法,他自己提出可以用硫酸澆頭頂、把石某夫婦扔到鍋爐煉油兩種方法,而劉桂余提出可以通過制造車禍或裝到黑皮口袋裡扔到荒郊野外的方法。為了成功殺死石某夫婦,他和劉桂余還先后六次商討具體實施方法。
“在我殺了石某夫婦后,跑到劉桂余家裡告訴他我把人殺了,他當時給了我4000元錢,讓我趕緊買一身新衣服跑路。我告訴他,這事很大,恐怕躲不過去了,我家裡正在蓋房子,希望他到時候能到我家裡去看看,意思就是出點錢。”孫四友供述說。
而劉桂余對孫四友的供述完全不贊同。“孫四友這個人打抱不平的思想嚴重,他殺人與我沒有半點關系,我一句話都沒有說過,更沒有參與殺人。所有的殺人方法,都是孫四友提出的,我半句都沒有提過。”
對於許諾免除債務及事后給予好處,劉桂余更是矢口否認。“他殺人之后是跑到我家裡了,告訴我殺了人。我當時的確給了他4000元錢,但那是借給他的,不是給他的。”由於劉桂余與孫四友的供述存在較大出入,合議庭當庭將兩被告人同時帶至法庭對質。
“我這個人不願意欠別人人情,別人對我好,我就要對別人好,所以才答應殺人的。”孫四友在對質中說。而劉桂余的辯護人則指出,孫四友殺人是出於義氣,並未受任何人指使。
法庭當庭認定二人共同犯罪
在法庭辯論環節,劉桂余的辯護人認為,除了孫四友的証詞及公訴機關的推定外,沒有任何証據証明孫四友殺人系劉桂余指使,包括孫四友供述的劉桂余對其的許諾,更是孫四友的一面之詞。此外,劉桂余自始至終認罪態度較好,望法庭酌情減輕處罰。
而孫四友的辯護人認為,如果沒有劉桂余及其兒子與被害人的矛盾,根本不會有今天案件的發生,如果不是劉桂余的指使、許諾,孫四友也根本不會去殺兩個他不認識也沒有任何矛盾的人。
公訴機關認為,孫四友為什麼會去殺兩個他根本不認識的人?正所謂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本案採納的是言辭証據,通過經驗法、常理法互相印証,通過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印証劉桂余有教唆、唆使孫四友殺害被害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四友、劉桂余目無法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建議判處二被告人死刑。
隨后,合議庭當庭認定,根據証據証實,事前二被告人多次預謀,商定實施殺人行為,同時根據劉桂余老婆、三兒子、四兒子的証詞,以及孫四友殺人后劉桂余給了他4000元錢等証據,二被告人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事實清楚、証據充分。
因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日宣判。(記者馬超)
(責編:邢若宸)
孫四友 劉桂余 經驗法 實名舉報 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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