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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牢23年后回家 發現房子已被政府賣掉

2013年10月21日08:13|來源:華商報|字號:

賈新德家老房子不在了,被鄰居蓋了新房 記者 趙國強 攝

    “我想回家,但房子沒了。”23年前,賈新德還是一個20歲出頭的小伙子,因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后改為有期徒刑,隨后多次獲得減刑﹔23年后,他已是一個45歲的中年男子,於今年8月14日獲釋。當他回到自己家后,卻發現自家的老房子早已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棟新樓房,而房子的主人卻是他的鄰居,一打聽,鄉政府於1993年將他家的房子以900元的價格賣給了鄰居。

  房子被賣了,戶口也被注銷

  “鄉政府有啥權力賣我家的房子?”無家可歸的賈新德質疑。他說,他是原寶雞縣固川鄉固川村(現為寶雞市渭濱區高家鎮固川村)人,20多年前,他和父親以及智障的叔叔共同住在三間瓦房內,他是父親的養子,5歲時被收養。1989年,父親去世,當時他因患骨髓炎在西安尋醫治療,對此並不知情。1990年,22歲的他因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1992年因病保外就醫5個多月,才得知父親去世的消息。服刑期間,2002年,他因表現良好,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19年(從改判之日算起),2005年到2012年,又多次被監獄方減刑,今年8月14日,所剩刑期全部減完。這樣他共在獄中度過23年后獲釋。

  獲釋后,他憑著記憶一路打聽,回到了自己的村庄。家裡曾經破舊的三間瓦房不見了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棟嶄新的白色小樓房。而房子的主人卻是他家23年前的鄰居范某。鄰居說,當時的固川鄉政府在1993年將他家的三間房子賣給了他們。

  “原固川鄉並到了高家鎮,所以我隻能到高家鎮政府詢問。”賈新德說,高家鎮政府一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父親下葬時,由當時的鄉政府和村委會操辦,他叔叔因無人照顧,被鄉政府送到了敬老院贍養,而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此外,因他家的房子已成為危房,當時的鄉政府就將房子賣給了鄰居。

  沒了落腳處的賈新德,背著鋪蓋卷,白天流落街頭,夜宿寶雞火車站附近。

  賈新德說,鎮政府給了他500元救助金,並讓他向村委會申請庄基地。然而,當他到戶籍所在的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晁峪派出所咨詢時,才得知自己的戶籍在1996年也被注銷了。

  派出所正在為其辦理新戶籍

  近日,高家鎮鎮長王文慶接受採訪時,承認確有其事,並稱當年經辦此事的原固川鄉政府工作人員已經去世。

  王文慶說,鎮政府給了賈新德500元的救助資金,鎮司法所還幫忙為賈新德聯系了一個工作,但賈新德對此並未明確表態,目前,晁峪派出所正在為賈新德辦理戶籍,戶籍辦理后,固川村委會將為其劃分新的宅基地。

  晁峪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該所已將賈新德的戶籍申報材料上交分局,正在為賈新德辦理新的戶籍。10月19日,記者來到固川村,說起賈新德,很多村民都感到陌生。賈新德家鄰居范某的妻子說,賈新德入獄后,家中隻有其叔叔一人。之后,其叔叔被原固川鄉政府送到了敬老院,隨后的情況她就不了解了。1993年,她丈夫以900元的價格,從原固川鄉政府購買了賈新德家的老房子。

  其提供的購買收據顯示日期為1993年12月12日,收據左上方蓋有“寶雞縣固川鄉民政辦公室”的印章。“鄉政府憑啥把人家的房子就賣了!”固川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人說。

  罪犯合法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陝西臻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房立剛表示,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后來制定的《物權法》都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財產權亦應嚴格得到法律的保護。非依法、依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理罪犯的財產。賈新德的財產理應得到返還,無法返還的部分應該予以作價賠償,對房屋等不動產,也可以在充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以公平合理方式由侵權人給予重建。(記者 趙國強) 

 原標題:坐了23年牢回家3間瓦房沒了       

(責編: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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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新德 鄉政府 民法通則 物權法 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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