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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嬰出生次日被偷走 嫌犯稱為取悅情夫(圖)

2013年11月08日08:35|來源:河南商報|字號:

  7日,柳女士開心地看著失而復得的寶貝

  監控顯示,汪某某抱男嬰走出住院部大門

  監控顯示,汪某某抱著孩子離開住院部

  7日晨4時,警方抓獲汪某某,成功解救被盜嬰兒

  據央視7日報道,記者從湖北通城縣公安局得到消息,通城縣人民醫院盜嬰案7日凌晨4時告破,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湖北崇陽縣一賓館內被抓獲,被盜男嬰平安無恙。3日下午,通城縣人民醫院婦產科待產房內,一名出生不到兩天的男嬰,在母親和陪護親屬去洗手間時,被一名女子抱走。

  上洗手間幾分鐘,孩子不見了

  通城縣沙堆鎮一對40歲的中年夫妻,好不容易有了一個孩子,不想兒子出生第二天就被陌生人從通城縣人民醫院抱走。

  柳女士介紹,這個孩子是她和丈夫段雄義的第一個孩子。3日下午2時許,兩晚沒有合眼的段雄義和母親依依不舍地放下寶貝男嬰,留下弟妹胡女士陪護,母子二人回老家沙堆鎮辦事。就在回家的途中,段雄義突然接到妻子撕心裂肺的電話:“兒子被人抱走了,你趕緊回來……”

  據柳女士回憶,當時她的尿袋滿了,而待產房裡沒有衛生間,胡女士就扶著她到待產房外公共洗手間倒尿,幾分鐘后她們回來時,發現放在床上的孩子不見了。胡女士立即下樓尋找,並報警。

  監控顯示男嬰被陌生女人抱走

  醫院監控顯示,3日下午3時10分許,一名扎著馬尾辮的中年女子在待產房外走道上玩手機,隨后不見蹤影。下午3時21分,這名女子抱著一個嬰兒匆匆跑出住院部。

  監控顯示,女子抱著孩子一路左右觀察,快步走到了醫院后門,直接上了一輛三輪車。段雄義夫婦看了視頻后表示,不認識那名中年女子。

  警方發布通告懸賞5萬元征集線索

  通城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蔡先生介紹,事發后醫院保安協助警方,在3日晚10時多找到了那輛三輪車的司機。通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長胡龍斌接受湖北電視台採訪時介紹,犯罪嫌疑人先在(通城)縣醫院門口乘坐三輪車,到水產局附近的紅綠燈那裡就下了,后來又反復變換交通工具,往崇陽交界的鐵柱港方向走了。嫌疑人的口音符合湖北通城周邊縣市的特征。

  通城縣警方在調查同時,於11月5日大面積發布懸賞通告,懸賞5萬元征集線索。據警方偵查,該女子約30歲,身高1.55米左右,圓臉,扎馬尾辮。

  為圓情夫“兒子夢”抱走男嬰

  6日下午5時,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后趕到崇陽,通過重重布防之后,7日晨4時將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抓獲。

  據警方通報,7日早晨6時又抓獲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據公安民警介紹,該男性犯罪嫌疑人為女嫌疑人汪某某情夫,兩人都為湖北崇陽人。男子在崇陽有愛人和幾個女兒。兩人同在上海打工,在打工過程中產生感情,男子就對汪某某透露說,自己生的都是女兒,特別想要一個兒子。

  后來汪某某就假裝自己懷孕了,然后回到了崇陽。10月31日,她到鄰近的通城縣踩點,最終於11月3日下午實施了盜嬰。盜嬰成功之后,她回到崇陽躲藏在賓館中,給該男子打了電話說,她生下了一個男孩。

  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審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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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盜孩子自養為拐騙兒童罪

  “偷盜孩子與一般的盜竊罪性質並不相同,這樣的案子法院判得很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陳春龍說,現在汪某某偷盜行為是確定的,但是否會被判定為拐賣兒童,還分兩種情況。

  陳春龍說,一種是自己沒有孩子要養孩子,另一種是准備把孩子轉賣,兩種情況量刑完全不同。如果是拐賣,量刑就會從重。

  “不能僅聽嫌疑人自己說,還要有証據來証明偷這個孩子的目的是什麼。”陳春龍說,如果竊嬰是為了自己養,並無勒索財物或出賣的目的,就不能認定為綁架罪或拐賣兒童罪,而應以拐騙兒童罪論處。

(責編:喬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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