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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舉報26年前命案真凶 警方:真凶已畏罪自殺(圖)

2014年03月22日05:44|來源:新京報|字號:

  楊文彩(后排左一)生前照。26年前,因涉命案被警方審查,楊文彩后死在趙村鄉派出所。警方認定其畏罪自殺。但家屬懷疑他遭受刑訊逼供。新京報記者劉剛攝

  原標題:一死刑犯舉報26年前命案另有真凶

  一起死刑犯對同監所另一死刑犯的舉報,雖然被警方認定“不屬實”,卻引出了早已“結案”命案的多個疑點。

  已死亡“真凶”楊文彩的家屬對警方的查証行為提出質疑,他們還懷疑,楊文彩可能因刑訊逼供致死。

  近日,新京報記者獲悉,被羈押在河南漯河第二看守所(簡稱漯河二看)的何成功,檢舉同監所的吳鬆濤,系26年前一命案的真凶。

  該命案發生在1988年初,河南洛寧縣趙村鄉(現趙村鎮)南趙村,20歲高三女生張麗(化名)在趙村小學宿舍被人奸殺。

  而這起命案當年已由洛寧警方結案。嫌疑人楊文彩在派出所審訊后死亡。警方認定,楊系“畏罪上吊自殺”。

  楊文彩的家屬認為,楊是被刑訊逼供致死,為此多年上訪、控告。何成功的檢舉,讓楊的家屬看到希望。

  今年3月14日,洛寧警方稱,何成功舉報吳鬆濤犯下趙村小學奸殺案,查不屬實。

  舉報牽出26年前命案

  洛寧警方成立核查小組,查証確有命案

  舉報人何成功46歲,在“漯河二看”羈押了約2年。他因涉嫌販賣毒品,於2013年12月,一審被判死刑。

  何的辯護人,河南永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志剛回憶稱,去年七八月,何咨詢立功問題后,向看守所檢舉了吳鬆濤。

  吳鬆濤是洛寧縣趙村鎮南趙村人。吳鬆濤的指定辯護人透露,2012年7月吳在漯河市殺死一人傷一人后,被羈押於漯河二看。去年下半年,一審被判處死刑。

  據何成功后來的詳細舉報材料,1988年,吳鬆濤在洛寧縣趙村小學用匕首刺死了張麗。隨后將作案工具掩埋在紅薯窖。警方調查時,吳撒謊避開了懷疑。

  何成功稱,他曾為吳鬆濤算命,“偶然聽吳說起此事”。

  3月14日,洛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金興安稱,他們於“2013年8月16日接到漯河電話”,隨即成立了核查小組。主管刑偵的金興安任核查組長。初查發現,1988年,趙村小學確有一宗命案。

  26年前“真凶”畏罪自殺

  嫌犯審訊時死亡,家屬疑其遭刑訊逼供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當年命案已結案。犯罪嫌疑人楊文彩在審訊中死亡,被警方認定“畏罪上吊自殺”。

  村民介紹,當時楊文彩的妻子賀煥娥在趙村小學教書,兩人住在趙村小學宿舍,與張麗父親(張父是小學校長)的宿舍離得很近。

  賀煥娥回憶,張麗遇害后,警方在當地展開大規模排查,重點調查當地男性村民和學校男性教師、男性家屬,“挨個叫去派出所”。

  楊文彩父親生前的控告書記載,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情況下,1988年3月11日,楊文彩被趙村鄉派出所拘留審查三天,“14日中午,派出所告知楊文彩上吊自殺。”

  1988年4月,洛寧縣公安局出具了處理意見,其中包括,“楊文彩是2·24凶殺案重大嫌疑對象,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案審查是正當的”、“在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和鄉等有關部門領導參加下,經法醫檢驗,一致認為楊文彩的死屬上吊自殺”、“公安機關在審查楊文彩過程中,沒有任何刑訊逼供行為”。

  今年3月14日,洛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金興安告訴本報記者,楊文彩被認定為真凶,畏罪自殺,“是有依據、有結論的。”“是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和洛寧縣檢察機關共同作出的結論。”但具體細節和內容不能公開。

  檢舉材料詳細入微

  律師稱何成功沒去過洛寧,無法編造細節

  吳鬆濤被檢舉犯下的命案26年前曾轟動洛寧縣。

  何成功隨后提供的檢舉材料,對命案有詳細描述。材料稱,吳鬆濤和張麗都是南趙村人,兩家隔得不遠。

  律師韓志剛轉述,“吳和張麗姐夫宋某是朋友,在宋家打麻將時認識受害者張麗,認為她漂亮,心生好感。”

  何成功的檢舉材料顯示,1988年正月初七(2月23日)晚9點,吳鬆濤進入校園后先用老虎鉗剪斷電線,接著闖入張麗父親的宿舍,被張麗發現。張麗用煤球砸傷吳鬆濤,?打過程中,還將吳鬆濤的手弄流血,傷疤至今還在。吳隨即用匕首在張麗“胸口刺了兩刀”。

  據一些村民回憶,張麗被發現時,“身上沒有衣服”。

  3月中旬,張麗的姐夫宋某承認他認識吳鬆濤,但其余問題概不回應。張麗的親屬也拒絕了採訪請求,對當年的案情不做任何回應。他們說,“死者遇害20多年,父母年事已高,在老人生命面前,我們不關心真相。”

  據韓志剛轉述,命案后警方進村調查,吳鬆濤稱家中有老人去世奔喪,雖手上有傷,但披麻戴孝未引起懷疑。

  沒有村民証實當年吳家或家族是否有人去世。不過,吳鬆濤的嫂子証實,吳父去世多年,吳鬆濤多年沒回家。

  舉報材料稱,作案后,“吳鬆濤把作案時穿的一雙42號球鞋扔到了路邊的坑中。”又把“帶有血跡的衣服、老虎口鉗子,還有口罩、匕首埋入了吳鬆濤住處東邊的一個紅薯窖裡。”

  檢舉材料還稱,吳鬆濤知道案發后馬營村一男子被帶至派出所審查后死亡。

  律師韓志剛稱,何成功從未去過洛寧,因此不可能是編造,隻能是聽吳鬆濤講述。

  警方查証與回應

  警方稱吳鬆濤供述與事實差異大,檢舉“查証不屬實”

  去年9月16日,韓志剛會見何成功時被告知,洛寧警方已到看守所調查。

  洛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金興安介紹,核查小組除前往漯河提審檢舉人和被檢舉人,還調閱了原始案卷,回訪原辦案人員和部分當事人家屬。洛寧警方披露,“第一次提審吳鬆濤,(吳)是認此事的。但后面的供述,涉及案件更具體的細節,與事實有重大的出入。”

  據吳鬆濤的指定辯護律師透露,去年底他會見吳時,除了漯河的命案,吳並未提及他還犯過其他案件。

  “整個檢舉線索,隻有時間地點相符,”金興安介紹,其他的內容,與案件事實本身有非常明顯的出入,“就不是一回事”。

  1月28日,洛寧警方向漯河警方回函,稱何成功的檢舉,“因與現場勘查記錄不符,查証不屬實”。但洛寧警方沒有公開具體哪些細節不符。

  3月13日,韓志剛到漯河二看會見何成功。韓志剛轉述,何成功依然堅稱,他的檢舉線索不是編撰的,堅信吳鬆濤確有其事。

  ■ 疑點

  疑問1:真立功還是假舉報?

  洛寧警方人士:檢舉人和被檢舉人,都是重罪在身的死刑犯,他們牽出二十幾年前的案件,不排除有意攪渾水的可能。吳鬆濤認識被害人家屬,不排除他此前聽聞村裡奸殺案的細節,並告知舉報人何成功。兩人可能將趙村奸殺案做救命稻草,一天查不清,一天不能執行死刑,多查一天,多活一天。

  韓志剛律師:不可能是假舉報。洛寧警方也查了,當年確有一宗命案。漯河、洛寧相距300公裡,何成功從沒到過洛寧縣,要他編26年前的案子,肯定編不出,更不可能各種細節都很清楚。如果沒有吳鬆濤親口講述,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

  疑問2:洛寧警方調查是否合乎規范?

  何成功檢舉材料提到,吳鬆濤在老宅東邊的紅薯窖掩埋作案工具。3月9日,新京報記者實地走訪發現,吳家老宅確有紅薯窖,還不止一個。但吳的親屬和周邊鄰居稱,從去年初至今,並無警察到現場走訪、勘查。

  某要求匿名的老刑偵工作者:對於供述提到的作案工具,應該盡量排查、提取,“把各種疑問做死。如果沒有,則進一步証明檢舉材料的不真實。”

  洛寧警方:雖然何成功檢舉的線索中提到,吳供述了掩埋作案工具的地點,但檢舉線索核心細節真實性被否定,沒有調查紅薯窖的必要性。

  疑問3:當年“真凶”死亡是否涉刑訊逼供?

  楊文彩的弟弟楊文濤:我父親不滿洛寧警方處理意見,多次上訪、控告,請求“鑒定楊文彩傷情,查出死亡原因”。多名親屬記得,給楊文彩擦遺體時,發現七處傷痕。

  父親在書面材料中稱,楊文彩的尸體兩肋、胸腹部大面積發青發黑,“特別是睪丸腫大呈黑紫色,血水外浸,會陰部全部黑紫”。“尸體上的勒痕是偽造的,不具備上吊人所應有的特征。上吊人脖子上的勒痕應呈馬蹄形,而我兒脖子上的勒痕是一條直線﹔上吊低著吐舌、吊眼等現象均無表現出來”。

  洛寧警方:對楊文彩的認定,是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和洛寧縣檢察機關共同作出的結論。認定楊文彩是罪犯,是有依據、有結論的。但具體細節和內容不能公開。

  新京報記者劉剛河南漯河、洛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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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猛、姚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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