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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1日13:14|來源:甘肅日報|字號:
全面深化改革進行時
已搶生的照罰 已懷孕的補証 申領証后生育我省出台“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細則
經國家衛計委備案同意,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我省於3月26日起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3月27日,省衛計委制定印發《甘肅省單獨兩孩政策實施細則》。《細則》明確,“單獨兩孩”政策實行再生育申報審批制度,符合條件的夫妻,必須在申請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証》后,方可生育,之前違法超生的依法依規處罰,已懷孕的補辦《生育保健服務証》,不予處罰。
《細則》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需共同向單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再生育書面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下列証件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沒有辦理或遺失的,須提供子女的《出生醫學証明》,相關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証明材料﹔申請人《結婚証》《戶口簿》《身份証》﹔夫妻合影彩色照片。申請人有以下特殊情況的,還應提供有關補充証明材料:申請人本人為收養的獨養子女,需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子女証﹔申請人經調查確系獨生子女,但無法提供有效証明的,申請人需與相關部門簽訂《生育情況承諾書》。
《細則》明確以下四種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虛假証明(証件)材料、騙取《生育保健服務証》的,依法收回《生育保健服務証》等証明(証件),並嚴肅查處申請人﹔違法發放《生育保健服務証》導致申請人違法生育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依法依紀處理﹔申請人懷孕后非法鑒定胎兒性別並終止妊娠以及溺棄女嬰的,收回《生育保健服務証》,不予安排其再生育﹔違規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據悉,《細則》僅限於“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未涉及的其他事項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根據《細則》要求的辦理時限推算,首批申請人可於一個月后領到《生育保健服務証》。(記者宜秀萍)
(責編:肖靜陽)
細則 生育保健服務証 申請人 戶口簿 結婚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