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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1日23:55|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字號:
人民網海南視窗4月1日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酒類生產及銷售企業應依照程序在食藥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食品備案,沒有備案不得上市銷售,但海南一種名為象郡牌“海南大曲”的白酒未在食藥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食品備案即違規上市銷售。近日,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接到相關投訴后,對銷售該白酒的企業進了調查(詳見人民網海南視窗3月13日報道《象郡牌“海南大曲”未備案即上市銷售被調查》)。
記者近日從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稽查執法人員已經對象郡牌“海南大曲”的白酒未在食藥監管部門進行委托加工食品備案的情況調查完畢,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海口市龍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海南象郡酒業有限公司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完善備案登記手續。
海口市龍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該局已經於日前向海南象郡酒業有限公司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在一個月內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完善備案登記手續。如果該公司逾期仍不改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責令其停止銷售,並立案處罰。(寧遠)
(責編: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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