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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02:43|來源:第一財經日報|字號:
公開要求越細,含糊空間越小
國務院辦公廳昨天發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內容涉及多個方面。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加大財政資金管理的公開力度,是其中重要一項。
觀察這份政府信息公開要點,在推動財政資金的陽光化方面,最大的特點是細化需要公開的內容。中央政府作如此部署,確實是抓住了信息公開方面的一個“軟肋”。
財政資金管理是否足夠公開是衡量政府透明度高低的重要指標。近年來,圍繞財政預算、財政資金管理的信息公開,輿論一直高度關注。應該說,從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財政資金管理的公開力度都在不斷加大。
不過,相關部委也好,地方政府也罷,其財政透明度並不能令人滿意。在財政信息的公開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障礙。此方面的工作進展總體不平衡,且公開不夠細化,與財政資金管理應有的透明度相比、與民眾的期盼相比,均有不小的距離。
我們在此前的社論中一直有這樣的表述,包括預算公開在內的政府財政資金信息公開,長時間處於低水平狀態。一方面,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依法必須為之,另一方面,部委或地方政府財政信息主動公開的意願並不強,鑒於種種原因不願意公開相關信息——這就形成了一對矛盾。
政府財政信息公開的主動性不夠,原因有多個方面。在根本上,是觸及到了利益。這一點,在“三公”經費的公開方面表現得就很明顯。有陽光的地方沒有黑暗,信息公開越到位,“三公”經費的亂象就會越少。也正因此,有些政府機構不太願意主動公開依法應當公開的財政信息,這也是財政信息公開長期處於低水平的症結所在。
一些政府機構不願意公開更多信息,表現在具體操作上,即所公開信息含糊、籠統、不細化,讓人雲裡霧裡,或者是選擇性地進行公開。名義上,政府財政信息已經有所公開,但民眾從中所能獲知的真實信息,依舊寥寥。
在這個意義上,《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抓住了問題的一個症結,強調的是要細化公開內容。如該“要點”要求,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其資金使用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要盡快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這些規定,目的就是要改變此前功能分類太粗放、沒有分類到項目的狀況。
又如在“三公”經費方面,該“要點”要求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顯然,越來越細化的規定,對於遏制“三公”消費中的亂象,不無裨益。
可以這麼說,《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確實是牽住了“牛鼻子”,以制度化的形式求解過往財政信息公開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要求得越細,可以含糊的空間就越小。無論如何,這對於提高財政信息的透明度很有幫助。
當然,也要意識到,光靠一紙行政命令,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動財政信息的公開化水平,還有待觀察。要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還必須依賴其他監督主體的監督力度,依賴於對那些在信息公開方面失責的官員的適當懲戒。比如,強化人大的監督力量,就至為關鍵。
同時,也需要涌現更多的“頂真”公民,監督政府的財政信息公開。就在昨天,“拒絕公開社會撫養費案”廣東省衛計委一審敗訴,頗讓人深感法治的力量。廣東省衛計委當然需要依法公開需要公開的信息。個案的背后,也正是上上下下對財政信息公開的吁求與推動。
(責編:黃達)
三公 財政信息 公開信息 要點 財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