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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04:07|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4月1日,上訴人胡平(前中)在法庭上。新華社發
1028民警槍殺案二審開庭
據新華社電昨天上午9時許,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圍繞上訴人是否連開三槍、被害人是否存在搶槍、對上訴人是否從輕處罰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上訴人胡平當庭否認連開三槍的事實。
庭審焦點
胡平辯稱遭搶槍才擊發子彈
庭審焦點主要有三個:第一是上訴人胡平是否連開三槍致被害人死傷﹔第二是証人張某的証言是否可信﹔第三是蔡世勇衣袖上的射擊殘留物是否可以証明蔡世勇搶槍,並最后導致擊發子彈誤傷。
胡平認為,案發當時,他沒有向兩位受害人連開三槍,並始終堅持認為是被害人蔡世勇不相信胡平手中的槍為真槍,胡平朝天花板開出一槍確認是真槍后,蔡世勇扑上去和胡平搶槍時才擊發子彈的。
胡平說,証人張某的筆錄証實蔡世勇用力撥開他的槍,而后走火,其中,最主要的証據為蔡世勇衣袖、胸膛上的射擊殘留物。同時,辯護人也認為蔡世勇身上的射擊殘留物和胡平身上的一致。
庭審中,辯護人認為証人王某、張某的証言以及被害人的陳述相互矛盾,並對槍彈痕跡鑒定書、乙醇定性定量鑒定報告書等提出了異議。辯護人提交了村民聯名從輕處理訴求書、被害人家屬諒解書和光碟、3D動漫模擬等証據。
檢察員
辯護人提供証據無關犯罪事實
檢察員認為,被害人蔡世勇不存在搶槍行為,辯護人提供的証據均與上訴人胡平的犯罪事實無關。同時,訴求書由誰簽字、為何蓋手印等問題均未得到有效証實,而開槍3D動漫模擬屬於主觀創作行為,都不能作為証據採信。
隨后,檢察員通過3份証據舉証,一是貴港市公安局主檢法醫師對案發時射擊次數的分析說明﹔二是主檢法醫師對吳英的損傷形成過程的分析說明﹔三是主檢法醫師對被害人蔡世勇的損傷形成過程的分析說明﹔四是對証人張某是否能看見案發現場情況所進行的偵查實驗筆錄。
本案將擇期宣判。
回顧
一審判死民警上訴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槍殺案,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醉酒后在鎮上一家“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后因米粉店不賣奶茶,胡平持槍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致吳英死亡、蔡世勇輕傷。
今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一審判決宣布后,被告人胡平當庭表示上訴。
(責編: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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