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訊 據鳳凰資訊報道,4月15日消息,四川遂寧,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凶李彥明落網,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時,算上在看守所羈押的兩年多時間,王本余已經在鐵窗下度過了18年。王本余稱,刑訊逼供下,他不得不認罪。在獄中,他多次申訴無果,減刑也被推遲。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法制晚報》記者証實,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隨后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和包頭市中院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王本余獲得150萬賠償金。出獄前11天 母親去世。4月6日上午,王本余在老家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新橋鎮鎮上買來幾摞紙錢、兩根蠟燭和一挂鞭炮,為父母過清明。在父母的墳前,他小心翼翼地撥弄著已點燃的紙錢,目光停留在燃起的火焰上。“這是我出獄后的第一個清明。去年7月我被釋放時,母親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帶著怨恨和遺憾走的。”
王本余清晰地記得,自從1991年離開家鄉先后到河北和內蒙古打工以來,20多年的清明都是在異鄉度過。1994年的12月15日,對於他來說,是一個黑色的日子。這天,一個在貨倉卸貨認識的河北籍裝卸工李彥明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當天下午5時許,在包頭以蹬三輪車為生的王本余剛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張床上的李彥明就告訴他一件大事:“我殺了個小女孩,你不要報案,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聽到這事,王本余當時就蒙了。
據王本余回憶,他沒有看清死者的容貌,隻看到一個穿著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脅,接著就跪下來求我,說隻要不報案就不會有事。”當晚9時許,王本余蹬著裝有小女孩尸體的三輪車,李彥明坐在三輪車上,直到離出租屋10多裡外的郊外拋尸。對於如此愚昧的行為,出獄后的王本余感慨萬千,“我真傻,這注定了我將很難洗去嫌疑。”提及被審訊的事情,王本余立即顯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擼起衣服露出身上的傷疤,指著無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說,“這是審訊后留下的”。
李彥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獲后,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員到監獄找王本余調查核實該命案,北京警方曾詢問他為何不申訴,他回答:“怕影響減刑,不敢再寫申訴了。”王本余告訴記者,改判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獄前,在監獄一間辦公室裡作出的判決,當時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這次判決為准。隨后,2013年9月在包頭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獲刑3年的判決。
出獄后的王本余很滿足,他獲得了150萬的國家賠償。“隻要不亂花錢,夠了,可以輕鬆安享晚年。”王本余對現在的物價之高始料不及,“物價太高,在遂寧市區買一套80平方米的兩居室二手房就將近花了我50萬。”談及養女,他感慨道,“孩子跟著我沒少吃苦,我入獄后她一直在內蒙古孤兒院長大,現嫁到福建,不過我出獄后給她3萬塊錢,不枉父女一場。”隨后,他說道,“一個人守著一個空屋子啥意思,現在最要緊的是想找個老伴。”小妹王秀蘭最心疼大哥王本余,說起大哥的悲慘遭遇時,不停抹眼淚,“賠點錢有什麼用,一個人一生就這樣毀了,人一生有幾個18年啊!”
王本余的新房裡,新買的大紅的床罩格外醒目。可住進新房幾個月了,他連電視和飲水機也不會開,王本余的堂弟王本能笑著說,“被關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