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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7日09:27|來源:新華網|字號: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法制晚報》記者証實,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隨后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和包頭市中院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王本余獲得150萬賠償金。出獄前11天 母親去世。4月6日上午,王本余在老家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新橋鎮鎮上買來幾摞紙錢、兩根蠟燭和一挂鞭炮,為父母過清明。在父母的墳前,他小心翼翼地撥弄著已點燃的紙錢,目光停留在燃起的火焰上。“這是我出獄后的第一個清明。去年7月我被釋放時,母親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帶著怨恨和遺憾走的。”
(責編:龐晟)
王本余 落網 死緩 四川男子 高清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