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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7日09:43|來源:海外網|字號:
微博截圖
據央視消息,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嫌誹謗、尋舋滋事一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合並執行有期徒刑3年。
2013年8月,北京警方通報,警方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兩名成員。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秦、楊等人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並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民眾作為攻擊對象,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2014年4月11日,網絡推手秦志暉涉嫌誹謗、尋舋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1年8月20日,秦志暉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在作法庭陳述時秦志暉稱,他的行為確實誤導人們對公眾人物、政府機關的看法。“為了出名,我損害了楊瀾、張海迪等人的名譽和聲譽,給他人帶來嚴重后果,我表示歉意,在這裡說一聲對不起。”他說:“希望我的行為能警示他人,不要干我這樣的蠢事。”
公訴人指出,量刑情節方面,秦志暉的行為觸犯了誹謗罪和尋舋滋事罪,應數罪並罰﹔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無前科劣跡,可以酌情從輕考慮。
(責編:肖靜陽)
秦火火 判處被告人 公開宣判 網絡名人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