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雲南昆明,一名過馬路的行人與汽車相撞倒地。據路口交通協管員介紹,該男子未等人行綠燈亮起便向馬路對面走去,之后撞到通過路口的大眾車的左側后視鏡倒地上半身倒臥在車下。
交警趕到后,該倒地男子聲稱被撞,覺得頭暈,腳痛站不起來。交警疏導了現場交通后,120急救人員趕到,但該倒地男子表示腳傷很重,上不去擔架,不想去醫院驗傷,希望和車主私了。
在車主的堅持下,交警和救護人員將該倒地男子抬上擔架,但其堅持要求車主同往,並要交警抄下大眾車車牌號。見到聞訊趕來的電視記者,該男子在擔架上開始陳述自己被撞傷的過程。
另據事發路口交通協管員介紹,此前見過該男子在臨近路口有“碰瓷”行為,此次受傷倒地應該也是為“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