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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6日15:59|來源:新華網|字號:
新華網北京5月6日電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6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和衛星軌道資源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處最高50萬元罰款。
征求意見稿從促進無線電頻率資源的有效利用、防止無線電干擾和強化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完善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並增加了衛星軌道資源管理等內容。
征求意見稿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0年,使用期限屆滿前擬終止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及其調整,應當充分考慮國家安全、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以及資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取得無線電頻率資源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兩年不投入使用或者使用率達不到許可要求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有權撤銷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收回無線電頻率資源。
為了保護良好的無線電電磁環境,使民眾生產、生活免受影響,征求意見稿指出,使用無線電台(站)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對無線電台(站)進行定期維護,避免對其他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治發射無線電波產生的電磁環境污染﹔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建立無線電電磁環境監測和評估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無線電電磁環境狀況﹔對於監測和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相關單位採取措施予以解決。此外,無線電管理機構還應定期對在用無線電台(站)進行檢查和檢測,及時查處非法干擾活動,保証民眾人身和財產安全。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6月6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信函及電子郵件wxdgl@chinalaw.gov.cn等方式對意見進行反饋。
(原標題:中國擬修改無線電管理條例 最高可罰50萬元)
(責編:龐晟)
無線電頻率 無線電發射 征求意見稿 chinalaw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