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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03:26|來源:北京晨報|字號:
北京晨報訊 因在食堂打飯時插隊引發口角,而后衍生出一場悲劇,19歲的蘇某用折疊刀將同學何某扎死。昨天,市三中院當庭宣判,蘇某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1年。
上午9時許,蘇某被法警帶入法庭。清秀的臉龐、瘦小的身材,加上藏在大大黑框眼鏡下的迷茫眼神,蘇某整個人看上去稚氣未脫,即便在庭審中回答問題,聲音也會不時顫抖。據了解,蘇某案發時還是個高三學生,與被害人何某都在一美術培訓中心上課,二人並不相識。
2013年10月19日中午12時許,蘇某與何某都像往常一樣,下課后到食堂買飯,在排隊過程中,二人因為插隊問題發生口角。何某表示“出去聊一下”,而蘇某在同學們的起哄聲中火氣也逐漸上來。隨后二人在食堂門外的草坪上開始互毆。其間,蘇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向何某的脖子扎去。聞訊而來的老師將兩人拉開,並將何某送往醫院,但何某終因傷及右頸總動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蘇某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后被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庭上,蘇某對於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直到被抓時,我也不知道何某已經死亡,僅僅覺得是普通打架。”蘇某解釋稱,“很后悔當時沖動,真心對被害人家屬說聲對不起……”據了解,案發后,蘇某的家人已經賠償給何某親屬29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市三中院昨日當庭宣判,認定蘇某持折疊刀刺扎何某頸部,系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鑒於蘇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對其從輕處理。最終判定蘇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記者 劉洋 彭小菲)
(責編:趙軍)
蘇某 美術培訓中心 折疊刀 故意傷害罪 被害人 案發 當庭宣判 抓獲 市三 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