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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圖)【2】

2014-05-23 10:17:00  來源:新華網  楊維漢、鄒偉、李鵬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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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5月23日電 據央視新聞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於23日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

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杰、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或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証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伙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游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劉漢、劉維等均犯數罪,應予並罰。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實,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舋滋事罪等罪。

此前報道

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由咸寧中院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其中,劉漢、劉維被指控涉及15個犯罪罪名。該案自3月31日開庭審理,庭審共歷時17天,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余個省市,行程數十萬公裡,全力偵破此案,追繳軍用手榴彈3枚、各類槍支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依法扣押、查封、凍結劉漢等人及漢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名下的巨額資產,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証據。

該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2月20日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3月31日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在湖北咸寧的5個法院受審。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舋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証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依法查清案件事實,充分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提高庭審效率,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

其中,第一至第六合議庭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安區人民法院、通山縣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等地點審理劉漢、劉維、曾建軍等被控犯罪案件。第七合議庭在咸安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審理劉學軍等3人涉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

該負責人還介紹,為了保証本案刑事部分審理的連續性,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部分分開進行審理。此次庭審隻針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

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分別於4月1日、2日、14日休庭。

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連續多天的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進行了供述與辯解,公訴人和辯護人分別進行訊問、發問,公訴人出示多組証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表質証意見,控辯雙方還對被告人的量刑事實進行了舉証、質証,部分辯護人提交了新証據。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証據。公訴人出示了該組織成員非法持有或用於作案的槍支、彈藥等大量物証或物証照片,宣讀了被害人的陳述、証人証言、另案被告人及共同作案人的供述﹔運用多媒體示証系統,展示了命案中的現場勘驗筆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等,出示了非法斂財違法犯罪活動所涉及的司法會計鑒定報告、會計報表、銀行賬目等。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當庭出示的証據、案件的事實認定及量刑情節等展開辯論。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証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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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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