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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08:42:00|來源:新京報|字號:
■ 進程
子女頂替
20世紀50年代實施
父母退休、退職后,由其子女辦理手續,頂替空下來的名額,進入父母原工作單位上班。
1978年
國務院頒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工人退休、退職后,“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
1986年
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項規定,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必須實行勞動合同制,廢止子女頂替等制度。
1992年
勞動部等多部委發布《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在企業內部真正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不過,“安排子女工作”未真正消失。
■ 爭議
人文關懷還是變相“世襲”?
對於國企中存在的種種就業“內部優惠”,有人認為是出於現實考慮,對內部職工的一種激勵機制和人文關懷﹔有人則認為這是一種變相“世襲”,勢必會破壞勞動就業的公平性和能力優先原則,進而影響到國企競爭力的提升。
贊成
職工子女比較穩定
鞍鋼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李學佳:
之所以對職工子女出台一定程度的優惠政策,一來為了穩定在職的老職工,讓他們感覺企業還在想著他們,對他們有所關照,算是一種感情上的慰藉和文化上的融合﹔二來也是基於現實考慮,職工子女由於成長中的耳濡目染,對企業的歷史、文化比較了解,入職后上手更快,而且他們回到家鄉后工作也會比較穩定,不會輕易跳槽。
東北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李凱:
很多資源型國企所在的城市因企而建,產業結構單一、地理位置偏遠,外地的優秀人才不願來,也是一些企業傾向招收內部子弟背后的現實無奈。
反對
“近親繁殖”影響效率
山西大學社會學教授邢媛:
國企子女定崗現象的出現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但是現在情況發生了改變,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這種舊的用人方式就需要進行改革,國有企業的性質決定了其就業崗位是一種國家資源,具有某種公共性,不能由國有企業壟斷,所有就業崗位都必須要面向社會,公平公正招考,確保就業公平。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律師耿延:
招收過多職工子弟會讓企業失去大量引進優秀人才、“新鮮血液”的機會,容易出現人浮於事、人事臃腫等現象,影響企業效率。另外,就業上的“近親繁殖”,往往形成錯綜復雜的關系網,在管理上會大大增加協調成本。
國企 職工子女 1986年 大慶油田 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