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記憶南粵魯東商城中原創投成渝書畫贛鄱旅游IP電視華商紙媒滾動
2014-07-07 14:39:42|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郭小華與丈夫歐光宗婚后住在婁底市。為躲避計劃生育,歐陽佳在出生1年后就被送到10多公裡山上的大姨家,姨父陳建軍給孩子起名“陳志雄”。“陳志雄”於2005年念初二時輟學與家人一起外出打工時,已在陳建軍家生活了15年。后來,才改名叫“歐陽佳”。
打工兩年后,歐陽佳又回到了七星街鎮,“他說想學學‘師公’,給死去的人做法事,在家也能掙錢”。2008年初,他拜師學藝,開始練習吹嗩吶。為了不影響虎溪市場村民的生活,歐陽佳幾乎每天住在陳建軍家。之后的日子,郭小華稱歐陽佳也喜歡在山上住,稱那裡清淨。
從虎溪市場到陳建軍家所在湴塘村紅旗組,要騎20分鐘的摩托車,歐陽佳平時就騎摩托車上山下山。跟師傅出去做完法事,歐陽佳會給老鄰居送煙抽,鄰居們也夸歐陽佳懂事。除了做法事,歐陽佳幾乎每天就在這裡練習嗩吶、唱歌、練字,或者在門前的池塘釣魚。
陳建軍印象中,與歐陽佳交往的人很少,除了他大師兄廖志德以外,跟他玩得好的就是鄰居阿鵬,跟虎溪市場附近的人沒有往來。
據歐陽佳向警方供述,他於當年6月30日下午到大姨家,練習吹嗩吶,一直到7月4日下午才從大姨家回虎溪村家中。有鄰居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2009年7月2日前后近一周的時間內,當地一直在下雨,歐陽佳的摩托車也因此在他家放了近一周。另有鄰居稱,當年7月4日前幾天,歐陽佳每晚都在他家看電視,“在我家看電視比較熱鬧”。
陳建軍回憶,7月4日之前的四五天,歐陽佳都在他家住,他記得一個細節,“這幾天下雨,歐陽佳穿著布鞋跑來跑去,一腳的水,鞋子跑濕了,我妻子為此還罵過他”。
但阿輝等同案人卻一口咬定認識歐陽佳。2009年10月中旬,警方找到阿山、阿丁、阿光、阿俊,4人均承認參與搶劫,並稱認識歐陽佳,歐陽佳是提議者、主導者,肖某及吳某某多次准確辨認出歐陽佳是嫌疑人之一。
疑點 關鍵証據為何不見
2009年12月11日,此案在婁星區法院第一次開庭。檢方指控搶劫,認定歐陽佳系主犯,阿輝系從犯。歐陽佳稱指控不屬實,阿輝接受指控。
9天后,婁星區法院作出判決,稱雖沒有歐陽佳的供述,但同案人員、被害人均指認其參與此案,他有作案時間,因此認定其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阿輝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歐陽佳上訴。阿輝未上訴並辦理了取保候審,被釋放。
該判決於2010年6月25日被婁底中院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發回重審。
去年11月8日,此案二審宣判。婁星區法院判處歐陽佳有期徒刑8年。歐陽佳再次上訴。
其間,案件出現兩組相互矛盾的証據。
歐陽佳所用的158開頭的手機號通話詳單顯示,2009年7月2日該號碼無通話記錄,7月3日最早通話為8點53分,當天主叫15次,均為10086。
歐陽佳曾經的辯護律師曾治非稱,該書証與同案人員的供述有矛盾:阿輝等其他同案人員均証明兩名同案人員將兩名受害人控制后,由歐陽佳打電話讓陳姓司機用出租車將6名劫犯、2名被劫者轉移到方石村,但案發時間沒有該通話記錄。
曾治非稱,更大的疑點是:除了言詞指証,被搶的手機、項鏈和作案砍刀至今未找到,同案人陳姓司機和出租車也一直沒找到。
更有對兩次判決頗具顛覆性的証據出現在去年。
去年1月7日、8日兩天,婁星區法院工作人員曾找到除阿輝外的另4名同案人員做筆錄,這4人均稱根本不認識歐陽佳。有同案人稱,指認歐陽佳時,警方先拿歐陽佳的照片給他看,之后才再辨認。
然而,這些對案件定性極為關鍵的筆錄,卻未出現在去年8月的庭審中。
歐陽佳第二次上訴后,婁底中院在今年2月27日開庭審理了此案,上述筆錄同樣未出現在庭審中。歐陽佳和律師曾治非完全不知道法院曾做過庭前調查,更不知道同案人已翻供。
今年6月18日,歐陽佳的家屬新聘請了律師襲祥棟代理此案。當天襲祥棟查閱卷宗時,才發現這些翻供筆錄。
面對京華時報記者採訪,除阿輝外的4人均稱給法院做的筆錄是真實的,“那時就是太小了,沒有堅持原則”。阿輝未接受採訪。被害人肖某及吳某某均已更換手機號,記者未能找到兩人。
7月1日,婁底市中院刑二庭一名工作人員接受京華時報採訪時稱,該案久審未決屬敏感案件,審判方案已上報審批,“馬上就要宣判了”。問及關鍵筆錄為何未在法庭呈現,該工作人員以不是辦案人員為由未予回答。
(文中阿輝、阿丁、阿山、阿光、阿俊、阿鵬均為化名)
歐陽佳 被抓 阿輝 陳志雄 師公
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南粵|魯東|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贛鄱|IP電視|華商|紙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