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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10:38:39|來源:中國經濟周刊|字號: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吳英案,吳永正法庭外接受採訪。
吳英案始末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吳英死刑。
2010年1月,吳英提起上訴。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開始二審吳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年11月2日,東陽市政府首度對外通報吳英案相關資產處置情況。?
2014年7月11日,吳英死緩減刑案開庭,浙江省高院判決吳英由死緩減刑為無期。
7月11日,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經過大約一個半小時的庭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吳英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刑至無期徒刑。
2012年5月21日,吳英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生效之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將吳英的死緩刑期減為無期徒刑。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院審理。
於是,有了這次開庭。
繼續申訴
為了參加此次庭審,吳英的父親吳永正提前一周就趕到了杭州。“法院根本沒有通知我們家人和吳英的律師參加,后來我們是自己知道的,於是申請要參加庭審,但法院起初還拒絕了我們的申請。”
吳永正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經過將近一周的交涉之后,法院在庭審前一天下午5點半電話通知他:同意但限額兩名家屬參加庭審,人選由浙江省女子監獄安排。同時,法院拒絕了吳英的律師要求參加庭審的申請。對此,吳永正感到不滿,他認為,這沒有法律依據。
但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証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看來,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當前的程序設置行政化色彩較濃,法院確實沒有義務通知家屬和律師。如家屬和律師得知消息趕來參加,出於人道主義應當允許,但因法律未明確規定該項權利,法院拒絕他們的要求也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經開庭審理,法院裁定認為,吳英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且確有悔改表現,應予減刑。
庭審結束后,吳永正去找主審法官,向其表達了吳英的問題不是減不減刑的問題,而應當是罪與非罪的問題,並向其提交了申訴書。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兩年來,他多次到浙江省高院進行申訴,但未果。
吳永正亦曾向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出過申訴狀。但現在看來,效果仍未如理想。
作為父親,吳永正對“吳英無罪”的堅持近乎偏執。記得在2013年3月於北京召開的吳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訴案研討會上,吳永正不時打斷參會者的發言,或補充,或“校正”,他始終堅持:女兒無罪,申訴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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