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2 09:23:56|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村民猜測
懷疑愛被分享他報復父母
村民們也在猜測濤濤殺害妹妹的動機。有村民說,家裡之前將全部的愛都給了濤濤,但妹妹出生后,家人將一部分的愛轉移到了她身上,濤濤可能會覺得失落,以至於心裡有不滿。
還有村民稱,暑假裡,孫某讓濤濤去補課,遭到濤濤反對。於是,他向妹妹下了手,他所做的目的,就是想報復父母,讓父母后悔。
昨日,華商報記者在現場採訪時,村民說的這些,並未得到閻良警方肯定或否定的答復。
律師說法
年滿14歲犯罪要承擔刑責
陝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說,《刑法》第十七條中有明確的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盡管濤濤未滿16歲,仍然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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