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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80后夫妻賣女 分贓不均丈夫報警【3】

2014-08-28 08:3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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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80后夫妻賣女 分贓不均丈夫報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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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消息,雲南石林縣,都說女兒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但石林的鄭某某和丈夫陳某某鬧離婚,竟狠心把親生女兒賣到河南。幸好兩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要求找回女兒。事后孩子找回來了,但鄭某某夫婦也難逃法律制裁。

26日,隨著石林縣法院庭審的展開,這兩夫妻狠心賣親生閨女的前因后果都呈現在眾人面前。法庭經過審理后,當庭判處陳某某和鄭某某二人犯拐賣兒童罪。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

丟掉“包袱”后,陳某某夫婦感覺異常輕鬆,分贓后,他們一起回到雲南,拿著錢到大商場購物后分道揚鑣。

2014年1月7日,陳某某騎著新買的一輛摩托從丘北來到石林。當晚,夫妻因分贓不均,爭執了起來。

次日上午,心懷怨氣的陳某某來到石林縣公安局板橋派出所報案聲稱和妻子一起聯手將女兒賣到河南。

“起初一涉及案情,鄭某某就很抗拒,故意回避一些問題。”辦案民警廖警官介紹,經過做大量思想工作,鄭某某才講出把女兒賣到河南的事實。

結合陳某某夫婦的交代,警方很快在山東青島找到中間人王某某。

王某某被警方帶到石林后,她主動承認錯誤,願意做表哥張某某的工作。迫於法律的壓力,1月19日,張某某把陽陽送到石林縣公安局。

因涉嫌拐賣兒童罪,陳某某夫婦、王某某已被警方刑拘。不久,檢察機關對鄭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因王某某在本案中並非牟利,張某某也主動將孩子送回家,司法機關決定對他們進行教育,不追究刑責。

“1月19日,把孩子交到鄭某某手中,她的態度依舊很冷淡,也不主動上前親親孩子,關心孩子過得好不好。”廖警官也是一歲孩子的父親,辦案過程中目睹鄭某某的態度,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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