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15:26:49|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社北京9月11日電 9月10日,互聯網上對有關火車票退票費調價信息的公開議論,國家鐵路局新聞發言人表示,依據2013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鐵路局“三定”規定,國家鐵路局作為鐵路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鐵路安全質量監管,不是鐵路價格主管部門,沒有任何鐵路運價及客貨運雜費審批職責。
2013年8月26日,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消息稱,自當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行新的退票和改簽辦法,並實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據方案,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原規定則是5%。新規公布后,不少旅客認為有變相漲價的嫌疑。對此,鐵路部門表示,規定的主要目的在於引導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車票周轉,讓二次購票時間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
因中國鐵路總公司上調火車票退票費,北京律師董正偉就有關信息公開事宜發起訴訟,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與調價相關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國家鐵路局新聞發言人強調,對董正偉申請公開的“與調價相關的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國家鐵路局沒有相關信息可以提供。
國家有關部門就此事已向董正偉作了明確回復。網上引用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章程>的通知》(財建﹝2013﹞76號)有誤,不存在所謂“財政部明確授予國家鐵路局確定運價水平,管理鐵路雜費項目和標准”之事。國家鐵路局表示,將會努力依法履行職責,接受國人和社會監督。(記者 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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