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08:35:09|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延慶縣舊縣鎮財政科長孫造順同兩名村黨支部書記等人一起去日本看櫻花,之后公款報銷旅游費用。昨天記者獲悉,孫造順因犯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其他涉案人員均獲刑或另案處理。
案情
編名義輕鬆套出公款
今年56歲的孫造順原為延慶縣舊縣鎮財政科科長,今年37歲的周某、50歲的李某為舊縣鎮轄下兩個村的黨支部書記。
據檢方指控,在該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主任袁某(另案處理)的提議和組織下,孫造順、周某、李某,以及該鎮財政科出納郭某,連同袁某夫妻一行6人,在2012年3月22日至27日,一起到日本看櫻花。部分旅游費用暫由袁某墊付。
2012年8月,袁某和孫造順商議,以“新農村建設環境整治”的名義,由孫造順向周某、李某所在村子各撥款10萬元,再由袁某假制工資單提取現金。袁某通過兩個村子賬戶,分別套取50150元、25100元,並用該筆公款支付去日本旅游的費用。
檢方還指控,在2013年春天,在該鎮人大原副主席張某的提議下,孫造順在同年4月2日,擅自將該鎮財政科賬內資金5萬元,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撥到該鎮另一農村賬戶,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郭某,在孫造順和袁某授意下,用袁某提供的假薪資表,套出現金交給袁某,打算用於自己及孫造順、張某以及已退居二線的該鎮原紀委書記趙某等旅游的費用支出。后來,孫造順等人未去旅游。同年10月22日,孫造順將袁某轉交給其保管的4萬元公款存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其個人購買保險,並打算待日后實際去旅游時再補上。
檢方認為孫造順、周某、李某3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孫造順 薪資表 旅游消費 日本旅游 賞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