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08:35:09|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判決
獲輕判因自首積極退贓
據了解,今年3月,孫造順、周某、李某分別到延慶縣紀委自首。在訴訟過程中,上述贓款均已退回。庭審時,孫造順、周某、李某認罪悔罪。
延慶法院認為,孫造順、周某、李某均構成貪污罪。對於孫造順及其辯護人所提的在第一起犯罪事實中,所指控貪污數額有誤,貪污數額應為其旅游的實際花費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孫造順與袁某對用公款報銷去日本旅游的費用有過共謀,故不予採納該項辯解及辯護意見。對於孫造順所提第二起犯罪事實屬於貪污罪中止的辯解,以及其辯護律師所提,第二起犯罪事實屬於挪用公款的辯護,法院認為,孫造順的行為屬於貪污罪的既遂。理由是,孫造順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意圖,事前曾與其他人預謀套出公款用於個人旅游消費。其次,孫造順實施了非法佔有公款的行為,且將公款套出,5萬元公款已脫離國家控制。雖然一時並未實際用於旅游,但公款已經被孫造順等人侵吞﹔最后,孫造順雖將公款購買了保險,但其仍等待時機,將該公款用於旅游消費。況且該公款是否實際用於旅游消費,並不影響該公款已被侵吞的犯罪完成。
延慶法院認為,孫造順是主犯,周某、李某是從犯。3人均系自首,均積極退贓,可減輕處罰。最終,延慶法院判處孫造順3人均犯貪污罪,判處孫造順有期徒刑6年半,判處周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供述
為逼真作假有零有整
孫造順稱,2012年3月,袁某找自己,說去日本看櫻花,自己同意了。袁某說錢他先墊付,他的意思是日后從公家賬戶上出一部分。孫造順隨后叫上財政科出納郭某,和袁某夫婦及周某、李某,一起去旅游。
過了一段時間,袁某說,去日本大概每人花了1萬元,讓其想辦法解決一下。孫造順就問袁某怎麼解決,袁某說讓孫想辦法,給村裡撥點錢,然后把錢再提出來。隨后,孫造順讓財政科以新農村建設名義,給周某、李某所在的村各撥了5萬元。
針對提議赴日旅游的問題,袁某証言和孫造順証言基本吻合。袁某說,在2012年春天,他找到孫造順提議旅游,對方同意后,他聯系了旅行社。定完人員后,袁某找到孫造順說,去時開銷自己先墊上,旅行社報團的費用回來再給。當時,袁某跟孫造順說的意思是,自己墊的費用和旅行社費用由財政科出,孫造順同意了。
回到延慶后,大約過了兩三個月,袁某來到孫造順的辦公室,說趕緊把旅行社的錢結了吧。孫造順說,那就把錢撥下去。
袁某稱,他和周某、李某說,自己給他們兩個村做個假工資表,讓他們拿著工資表到村賬上把錢領出來。后來,袁某找到農經站工作人員馬某,對他說,做這兩個村子的“環境整治工資表”,一個村做5萬多點,另一個村做2萬多點,做出點零頭,就更像真的。后來,袁某將假工資表交給了周某、李某,跟他們說,這是去日本旅游的錢。兩人都簽字蓋章,自己也蓋了准予入賬的章,這樣他們就在各自村的賬上,將資金套取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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