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5 10:30:58|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修改組織機構代碼條例管理辦法的決定,將組織機構代碼年度檢查驗証制度修改為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制度。
新規定要求,組織機構應當以紙質或者電子形式提交年度基本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組織機構代碼、機構名稱、機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機構類型、証書有效期、頒發機關。確保組織機構代碼証書相關信息的准確性、時效性。
據介紹,目前我國組織機構代碼已累計賦碼4000多萬個,基本覆蓋每個依法成立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代碼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后,組織機構可以通過網絡平台提交電子報告,不僅方便了組織機構,也節約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時,改革年檢制度將從根本上杜絕個別基層管理部門借年檢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 (記者 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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