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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虎门交通局长强奸女下属牵出9人贪污窝案【2】

2012年10月17日08:5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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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运公司“合作经营”获取 “利润”近300百余万

记者了解到,黄平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与运输公司“合作经营”的方式非法敛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初,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与东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商量合作经营“常平至深圳皇岗口岸站或(福田汽车站)”直达班车专线的客运线路。双方约定,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黄平负责办理常平镇运管、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有关业务。黄平占该线路的四分之一股份,该公司占该线路的四分之三股份。每一股份应出资额为85万余元,但黄平只出资27万元用于支付一块线路牌,另用于购买一辆客车的58万余元由该公司代为出资,却按全额出资分红。期间,黄平并没有参与上述客运线路的管理、经营。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8月至2011年11月,黄平获取上述客运线路“利润”共计298万余元,其中204万余元为受贿款。

另外,2008年年中,黄平与被告人钟某川经商量后,决定合作开办东莞市索思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索思公司),黄平以陈炳林名义与钟某川各占公司50%股份。2008年9月,钟某川全额出资注册了索思公司,由钟某川负责索思公司的经营。此后,黄平利用担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的便利,使该公司在取得船舶数据资料(虎门交通分局登记)、在代办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虎门交通分局审批)和在获得“虎门镇内公交车营运情况”调查业务(虎门交通分局委托)上提供帮助。2009年中秋前和2010年年初,钟某川以盈利分红名义分别给予黄平共计8万元现金。

记者了解到,黄平还涉嫌收受了某汽客运站贿赂3万元,并与陈某航私分国有资产41.2万元。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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