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保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补充10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14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增加按日计罚、公益诉讼等制度。 |
建议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保部表示,关于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部分的修改,应当注意处理好适用对象和适用规则两个基本问题,从两个方面进行合理设计和安排。
环保部提出,其中应该遵循避免重复性规定,即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由于各专项环保法律中对其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环境保护法无需作重复性的规定。
此外,补充通用性处罚规则。环保部称,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应当主要规定通用性处罚规则,这些规则同时也应当是对各专项环保法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的补充性规定。
环保部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补充10个方面的通用性处罚规则。这10项处罚一是“双罚制”,即不仅处罚违法企业,而且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二是按日计罚,针对连续性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日计罚”规则;三是生态损害,即明确将生态损害纳入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范围;四是补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明确恢复原状、生态修复、环境功能替代等责任形式;五是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六是损害评估鉴定中增加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鉴定机制;七是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授权性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环保机关和社会组织针对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八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执法监管的实际需要,增加对某些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九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破坏环境行为的条款,作出衔接性的规定;十是增加环境犯罪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条款,作出衔接性的规划。(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