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对“个人信用污点不再终身制”这事儿不能过于兴奋。因为现在只能看到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上线,并没有看到《征信管理条例》出台。如果没有制度来保障,新版个人信用报告管理能否规范化操作还是一个问号。 |
“我一直担心不能再办个人房贷,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了。”11月2日,家住重庆市南岸区融侨半岛的梁先生高兴地说,他多年前一不小心发生的信用卡拖欠记录,已经在个人信用报告里看不见了,他有望顺利地从银行办到贷款等信贷业务。记者了解到,新版个人信用报告最近在全国上线运行,不良信用记录只存档5年(11月4日《西安日报》)。
梁先生的信用污点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见了,这或许是让梁先生感觉幸福的一件事,今后贷款、找工作等不必再为个人信用记录有污点而忧虑了。据悉,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已经在全国上线运行,不良信用记录只存档5年,这对全国人民来说都是好消息。这意味着我国对个人信用记录的管理出现了重大转变,公众的权利待遇得到了改善。
不过,目前对“个人信用污点不再终身制”这事儿不能过于兴奋。因为现在只能看到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上线,并没有看到《征信管理条例》出台。如果没有制度来保障,新版个人信用报告管理能否规范化操作还是一个问号。据悉,《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09年就曾公开征求过意见;去年,该条例又第二次征求意见,但至今未见出台。
新版个人信用报告最近上线,似乎预示着《征信管理条例》即将正式出台。但是,该条例究竟什么时候出台还不得而知。因此,笔者不得不问:为何只见“报告”而不见条例?如果条例不先行,或者说条例与“报告”不同时出台,“报告”就缺少条例“护航”,其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有待于观察,不排除银行随意操作的可能。
笔者注意到,该条例的一稿和二稿中都明确了“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那么,何以两次征求意见而不出台呢?一部条例立法的时间过长,必然影响到了公众的权益。如果早日出台并实施,公众就能早日受益。一部内容并不复杂的条例何以立法多年,背后是否有激烈的利益博弈?
就“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这样的规定,据说这早就是国际惯例。好的国际惯例没有早日让公众受益,这折射出,无论是宏大的金融改革还是微观的个人信用管理改革,我们的步伐都相当迟缓。而金融领域改革滞后,往往受益的是金融机构,受伤的是公众。比如,个人信用污点保留的时间越长,对银行来说越有利。
在笔者看来,尽管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上线运行值得肯定,但必须早日出台相关制度。一方面,银行系统管理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就有了制度依据;另一方面,公众维护自身权益也有了法律武器。尤其是,公众很想早日知道,最终出台的条例,个人信用污点是银行单方面说了算,还是公众也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再比如,个人信用记录能否按时去掉污点?谁来监督银行操作?这些问题都需要条例出台之后来回答。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