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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不怕罚甚至主动请罚 谁给的胆?【2】

2012年11月09日10:36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摘要:在质疑这些违法企业“胆量何来”的同时,华北中心认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

请求处罚建设单位有恃无恐

“检查中发现这些违法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多数有来头、有背景。其中不乏央企、省企和上市企业。”华北中心表示,这些建设项目“对于环保检查从容应对,对于环保处罚坦然相待。”华北中心说,“这种‘榜样’和‘典型’示范,致使建设项目形成‘不怕查、不怕罚’的潜规则,影响很坏。”

华北中心透露,内蒙古某热电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擅自建成2×300MW机组并投产,2008年环保部对该项目补办的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后,如今该项目煤照烧,烟照排,且少了环保束缚。

华北中心警告说,当前,违法建设项目呈现出主动请求处罚的新动态。其中,一些难以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先上马建设投产,造成既定事实后,利用环评法中有关限期补办手续、罚款十万元的条款,主动请求处罚,达到补办环保手续的目的。

“不少项目采取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取得了预期效果,有了成功‘示范’,原本心存余悸的,也壮起了胆,大干快上,争取搭上这班车。”华北中心透露,三门峡某铝业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该项目“未批先建”项目经过处罚后,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同在一市的另一家铝业有限公司也希望采取这种方式获得环保手续。

“目前,许多违法项目都千方百计往这条路上走。”华北中心说。

监管漏洞使环保闸门缺口被打开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问题形成的原因,华北中心也进行了分析。华北中心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仍是主要原因之一。

华北中心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环评法的罚则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罚则是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十万、限期补办,给违法行为留下了‘活口’,甚至是企业乐于接受的结果。责令停止生产,但执行力有限,多数企业借‘大修’替代停止生产,风头一过,又开始投入生产。”华北中心说,在依法审批难以通过、且时间长成本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干起来再接受处罚补办手续的歪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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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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