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任期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重大决策的核心。从之前的惯例看,中共中央总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1个国务院副总理一般为常委会成员。
政治局常委一般当选年龄主要界于60-70岁,平均年龄在62-66岁之间,稍高于政治局委员。一般而言,常委们从以候补委员身份进入中央委员会,到最终成为中共最高领导层成员,需经过2-4届中委会(10-20年)。
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总书记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为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召集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下,总书记有权参与各口决策,在集体领导下负责各方面工作。这也就是说,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行使决策权时,总书记个人只是平等成员之一,不拥有特殊权力,保证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精神的贯彻;而在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中,总书记将发挥主导作用,保证具体事务执行权的集中原则和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和贯彻。如此的权力架构设置,集中体现了中央领导体制“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显著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党有两段时期在中央委员会设立总书记。不过那个时候,总书记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段时期是从1956年9月党的八届一中全会上邓小平当选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央书记处被取代和取消。当时党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另一段是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书记处总书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已担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他一人任主席和总书记两职,在党史上极为罕见。这颇类似1943年后毛泽东以政治局和书记处主席身份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只设总书记,从此,党的最高领导人的头衔变为总书记。
现行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它由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因为经过一届常委会工作的锻炼,对成为一名合格的总书记来说是必需的。在任期方面,由于目前总书记同时任国家主席,宪法中规定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党的十三大以后的书记处均由若干名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及党中央重要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稳定在7人左右,政治局成员的比例在60%以上。
本文节选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怎么开的》章节《选贤任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