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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服务费”依何标准而定?

2012年12月04日15:05    来源:合肥晚报    晏扬    字号:
摘要:当然,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显然是:取消药品加成、增设医事服务费,如此“一降一升”会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进而,医事服务费标准应当据何而定?从北京市三家医院的情况看,这两个问题还不明朗,因而让人放心不下。

  12月1日起,北京市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正式启动“医药分开”,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同时取消挂号费、增设医事服务费。按照医生职级不同,从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到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分别为42元、60元、80元和100元。(12月2日《新京报》)

  实行“医药分开”,旨在破除“以药养医”旧机制,这一改革在大方向上无疑是正确的:一方面,因为有药品加成存在,医院卖药有利可图,医生多开药、开贵药便成为必然,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而从本质上看,医院是医疗机构而非医药公司,其价值应体现在“医”上而不是“药”上,因此药品加成理应取消。另一方面,目前有些医疗服务价格是偏低的,比如普通门诊挂号费只有几块钱,与医生劳动付出不相称。以前医生通过开药来“堤内损失堤外补”,药品加成取消后,医疗服务价格势必有所提高,让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应有体现,同时弥补医院的收入损失。

  当然,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显然是:取消药品加成、增设医事服务费,如此“一降一升”会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进而,医事服务费标准应当据何而定?从北京市三家医院的情况看,这两个问题还不明朗,因而让人放心不下。

  因每个患者病情不同,“一升一降”后,有些人看病费用可能降低,有些人看病费用可能增加,这不奇怪。但就医院而言,如果其总体收入相比改革之前提高了,或者人均看病费用增加了,无疑表明改革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个中关键在于,医事服务费依据什么确定,标准是否适当合理,不能由医院自说自话,至少应以不增加人均看病费用为原则。另外,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医保基金对医事服务费给予定额报销,每人次40元,这意味着,患者自己需承担2元至6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这会不会加重患者负担?更重要的是,取消药品加成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处方”,但是,目前业已存在的“大检查”会不会随之泛滥?

  报道中举的一个例子更让人担心:一名副主任医师每看一个门诊病人,医院收取60元医事服务费,其中18元(30%)用于对出诊医生的奖励。一名副主任医师出诊一天可看40个病人,获得的奖励达720元。这或许体现了医生的价值,但简单算一下,一名副主任医师一个月出诊15天即可获得1万多元的收入,而且这仅仅是其收入的一部分,另外还有正常的工资和奖金。这样的收入高不高?可能每个人的看法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体现医生的价值”要符合当前国情,医生的收入应当高一些,但也要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相协调。

  无论是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是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其最终目标之一就是减轻患者负担、解决“看病贵”问题。对于医院来说,提价往往是积极的,提得越多越好;降价总是消极的,降得越少越好。因此,对于怎样实行“医药分开”,怎样降低药价、提高医价,需有更加周密合理的制度安排,并且加强监管。如果“一降一升”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患者的整体负担,这样的改革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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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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