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11月17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共历时十三个小时。作出最终裁定: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判决书将在五日内下达。 |
人物简介
周正龙
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农民,曾是猎人。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周正龙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照片最终鉴定为假,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龙被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刑2年6个月,缓期三年执行。
今年4月30日,周正龙被取消缓刑收监,又引媒体关注。周正龙这一年半是如何过的?被取消缓刑是他“咎由自取”,还是另有他故?
记者 杨万国 陕西安康报道
“华南虎照”事件全记录
2007年
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
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称自己以一个从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的权威科学家的身份,“敢以脑袋担保”照片有假。
10月23日。周正龙随身携带底片,和陕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一起,赴国家林业局当面汇报。
10月24日。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专家赴当地进行野生华南虎资源状况专项调查。
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照片真假需要照片方面的权威来认定。当地有没老虎,到底该不该建自然保护区这是国家林业局该管的事。政府不能越位。”
10月29日。陕西省林业厅展示了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的胶卷(负片)、用胶卷冲洗放大的彩色照片,以及用数码相机拍摄的部分照片。当天,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首次就华南虎照片事件发表声明,称照片中华南虎的反应不合常情。
10月30日。陕西省林业厅官方称,林业厅目前也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对华南虎的质疑。
11月8日。曾打过多个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在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骗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
11月11日。世界权威科学杂志《科学》正式刊出极具争议的华南虎照片,但该杂志并未对照片真假下定论。
11月15日。媒体透露,国家林业局4位专家到达镇坪县,开始对华南虎存在真实性的考察。
11月16日。一网友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
11月20日。宝鸡律师正式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周正龙。
11月21日。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回应年画老虎,建议通过刑事调查等渠道解决年画老虎与周正龙拍摄的照片之间引发的争议。
12月2日。来自六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认为虎照为假。
12月3日。陕西省林业厅发表声明,未就照片鉴定做出回应。
12月4日。国家林业局称,华南虎照片中的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体,都难以评估该地区野生华南虎的生存状况;国家林业局不会“越位”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伪。
12月10日。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林业局。郝劲松在诉状中请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此前对他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议申请。
12月18日。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郝劲松申请复议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
12月19日。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在国家林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林业局已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进行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当日,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表示,陕西省林业厅已正式收到了国家林业局指示。林业厅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指示,委托公众认可的鉴定机构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重新鉴定。
12月20日。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称:2007年1月、2月间,镇坪县林业局曾向陕西省林业厅派遣的华南虎调查队送礼送钱。次日,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向媒体回应:“账本一事是对镇坪和华南虎调查队的诬陷。”
12月24日。郝劲松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状,请求指定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诉国家林业局一案。
12月27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曹清尧在新华网作在线访谈时表示,华南虎照片的鉴定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一步。陕西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将照片送到了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广大网民、广大公众很快就会知道“虎照”的真伪。
12月29日。镇坪林业局一位陪同国家林业局上山寻虎的动管站技术人员张斌报料,国家林业局的专家们在镇坪再次发现虎讯、虎踪数起,其中包括一百多个疑似华南虎脚印,以及一副完整的疑似华南虎幼崽骨架等。
2008年
1月7日。事件中被认为是华南虎原始图像来源的年画虎生产商骆光临向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周正龙与关克侵犯名誉权,要求周正龙公开道歉并赔偿一万元,要求关克公开道歉并赔偿两万元。
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致歉信说,“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当天另有消息称,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私下透露,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已在2月3日被停职。
2月20日。媒体报道称,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透露:虎照二次鉴定尚未开始。
3月10日。在媒体追问下,朱巨龙证实,自己还在上班,工作也没有调动。针对全国“两会”上华南虎形成的舆论焦点,朱巨龙笑称,自己没有什么压力。
4月10日。媒体披露,矗立在陕西镇坪县街头的巨幅广告牌:“游自然国心、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已经被悄然撤换。
5月8日。美国著名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福建一场专题演讲中,否认了“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并说:“照片后期处理得相当好,我只能说咱们中国农民很不错,PS的水平太高了。”
5月12日。学者郝劲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虎照”信息。
5月26日。媒体披露,针对浙江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周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驳回上诉。此前,关克的上诉已被金华市中院驳回。义乌市法院将启动华南虎照案件庭审。
6月17日。国家林业局针对郝劲松要求公开关于华南虎照片信息的申请进行了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何时结束并未答复。
6月24日。陕西省林业厅一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周正龙已于两周前因“私藏违禁物品”被陕西警方带走。知情人声称,周已经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过程,该虎照的原型确实只是一张老虎图片。
6月26日。被视为“挺虎派”重要人士的北京师范大学刘里远教授向媒体称,周正龙于2008年4月拍到了华南虎的清晰脚印。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证,周正龙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还用木质虎爪模具在雪地捺印假虎爪行骗。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案涉及的十三名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朱巨龙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
6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处长以上干部会议,通报省林业厅等单位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所犯的严重错误以及对相关公务人员的处理决定。
9月27日,“周正龙案”将在陕西旬阳县法院开庭。合议庭评议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正龙所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返还,军用子弹应予没收。周正龙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1月17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共历时十三个小时。作出最终裁定: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判决书将在五日内下达。
2010年
4月30日 周正龙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服刑。至于撤销缓刑的依据,是周正龙在缓刑期间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