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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政府网站 和公众“打马虎眼”

2012年12月10日19:35    来源:法制晚报    温如军    字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中国43个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的政府门户网站中,有过半存在问题。

  截至2009年1月,我国已经开通4.5万多个政府门户网站。

  然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的政府网站却很少能成为老百姓浏览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众获取政府信息陷入“迷宫”

  报告执笔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介绍:“调研发现,一些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不好,不少政府网站存在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个别政府网站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等问题,按照我们设计的测评指标,43个城市中半数以上不及格。”

  调研组的测评指标由6部分组成,分别是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状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状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效性、依申请公开平台的有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有效性、房屋拆迁信息的公开性。

  政府信息公开说明书不够精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机关在指南中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有关信息,以方便公众进行咨询、提出申请。

  调研组对政府网站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进行了验证,结果不理想。一些网站提供的号码或者邮箱地址有误,电话无法打通,邮件无法成功发送或者被系统退回。

  指南描述的内容还有不够细致的地方。比如,对工作时间的表述仅仅使用“工作日”无法令公众获知准确的办公时间;对机构地址的表述也未列明公共交通工具换乘方式或者方位示意图,以方便不熟悉路途的公众。

  政府对信息申请人

  身份审查过严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保障和落实公众知情权、减少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自由裁量空间、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的重要制度。

  从调研结果看,一些网站并没有建设在线提交申请的平台,或者所建设的平台只有空架子,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一些地方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存在错误认识,各地方普遍对申请人资格认识错误,过分关注申请人的身份,要求申请人告知申请公开信息的目的与用途,要求提供足够详尽的个人信息。

  报告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促使政府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以提升其透明度。因此,即便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未必都属实,只要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不能公开的,政府机关就有义务公开信息,没有权力去审查申请人身份。

  拆迁信息公开不理想

  调研发现,43个地方城市中有相当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显示,2009年度的公开信息申请中涉及拆迁的较多,这表明公众对拆迁问题的社会关注度极高。

  但是,拆迁信息的公开程度不理想,一些地方政府网站没有提供拆迁信息,通过其网站提供的检索功能也难以获取有关信息;一些地方政府网站虽然提供了拆迁信息,但主要集中于拆迁的法规政策及拆迁公告,对于拆迁公司、拆迁补偿评估公司、安置房等与拆迁有关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整理/实习记者温如军

  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公民可“维权”

  “如果无法获得相应的这种信息,公民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具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上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许多地方政府网站已成摆设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现有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制度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周泽认为。

  “长期以来‘行政神秘化’的思维的存在,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信息公开是他们的法律义务。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这些方面都有规定,但让他们一下子转变过来恐怕还有一个过程。”周泽表示。

  “我觉得信息公开的落实还是要寄希望于公民民主意识的加强和推进,公民应该意识到信息公开对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无法获得相应的这种信息,公民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具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周泽表示。

  周泽认为,只有公民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推动政府机关公开信息,才有可能让信息公开得到全面地落实。文/实习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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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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