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3453人。
赵紫阳总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着重指出,千方百计地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是我国今后经济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报告指出,真正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并提出今后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部长王丙乾所《关于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作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林业部部长雍文涛受国务院委托,对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作出说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顾明、财政部副部长谢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克林,分别就经济合同法草案、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草案,提出书面说明。
大会通过了赵紫阳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
会议还分别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就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本次会议补选朱学范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