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最短的一次)。会议共有代表2869名。
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议案75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40件。
会议听取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朱镕基的报告共分十个部分:1998年工作回顾和199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扩大内需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认真做好金融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和有效利用外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努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关于国际形势和外交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向大会作的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一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